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组织2017年春季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国家公派出国教师推荐选拔工作的函》(汉办〔2017〕142号)精神,公派出国教师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统一考试、择优录取”原则遴选。为做好我校推荐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需求 具体要求请登录http://kzxyshizi.hanban.org查询。教师赴任时间一般为2017年8月,任期一般为2学年。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理想信念坚定,热爱汉语国际推广事业,为人师表、爱岗敬业、诚信友善、有团队合作精神,组织纪律性强。 2.具有2年及以上教龄的教师。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对外汉语、中文、外语、教育、文化等人文学科专业学习背景。年龄一般在58周岁(含)以下,身心健康。 4.普通话达到二级甲等(含)以上水平,能熟练使用英语或所在国语言,具有较强的汉语教学、中华文化传播和跨文化交际能力。有汉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学经验、外国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5.符合国外教师岗位要求。 三、推荐程序 (一)提交材料 1.申请表格采取网上填写,未在网上填写表格的将不予受理。申请人须登录http://kzxyshizi.hanban.org进行网上注册。填写后,下载打印《国家公派教师申请表》(见附件)。 2.申请人所在单位须为申请教师附推荐信,主要对其政治思想、教学能力、身心健康状况做出评价。 (二)单位审核及报送 请各单位认真审核个人材料,并于4月20日17:00前将个人申请表2份(其中1份由所在单位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1份由学校填写)和推荐信提交至人事处师资科(国际交流中心512室),逾期不予受理。 (三)选拔考试 申请人须参加汉办统一组织的选拔考试,考试内容主要为汉语专业知识、教学技能、中华文化传播与跨文化交际能力、外语水平和心理素质等。选拔考试定于5月中上旬,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录取培训 根据选拔考试结果和岗位要求,确定录取人员。被录取教师须接受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组织的相关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派出,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派出待遇 派出教师待遇根据《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财教〔2011〕194号)文件执行。教师赴外任教期间,人事关系、档案管理方式不变。国外任期结束后返回原单位工作。 联系人:颉登科 电 话:029-87082871 附件:国家公派教师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