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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7-12-29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通知精神以及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18年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1. 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在读硕士研究生符合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语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2.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或受处分记录;
  3.攻读硕士学位申请者前三年学分成绩不低于80分且无不及格或重修补考课程;联合培养硕士申请者应基本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出国前完成开题论证,进入学位论文研究阶段;
  4. 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及发展潜力;
  5. 已经取得2018年免推研究生资格者,需征得接收导师、学院及研究生院同意。
  二、选派专业、资助期限及资助范围
  1.申请学科专业领域为农业、公共管理、经济管理、社会工作、国际金融、国际法、先进制造工程和网络工程等。
  2.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一般为12-24个月。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3.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期间的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可申请学费资助。
  二、工作计划及时间安排
  1. 报名及资格审查
  2018年1月12日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2018年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报名表》(附件1),经导师、所在单位、研究生院(本科生为教务处)审查通过后,由所在单位统一将报名表提交公派研究生选派工作办公室(南校区交流中心106办公室),同时提交报名汇总表(附件2)及其电子版、申请人本科及研究生阶段的成绩单复印件(中文)、外语成绩单复印件。
  2. 对外联系
  2018年3月20日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对外联系,取得国外院校或研究机构入学通知书或邀请函。
  3. 网上报名、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2018年3月20日至2018年3月30日,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并将书面申请材料提交所在单位。2018年3月31日前,各单位审核汇总后统一向公派办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包括《单位推荐意见表》中“单位推荐意见”文字内容的word版及信息汇总表。
  4. 学校评审
  学校组织专家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向国家留学基金委上报。
  三、注意事项
  1.申请者需按照留学基金委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完成申报表并上传扫描材料。请检查并同公派办联系,确保上传材料真实有效,以免影响留学基金委的评审。
  2.《单位推荐意见表》是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时由系统自动生成的空白表,所在单位需手写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反映申请人的综合素质、学习情况、工作业绩、科研能力、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可行性等方面内容。

    联系人:李媛媛
  电  话:87080185
  E-Mail:liyuanyuan@nwafu.edu.cn
  2018年CSC项目申报交流QQ群:128942034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        
2017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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