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内政务
首页» 系内政务» 系内文件» 系发[2018]5号 关于印发《外语系领导听课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
 

系发[2018]5号 关于印发《外语系领导听课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8-05-28     浏览次数:

     

《外语系领导听课暂行规定(试行)》经2018年5月28日系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

附:《外语系领导听课暂行规定(试行)》

外语系

2018年5月28日

外语系领导听课暂行规定(试行)

    为了解和掌握我系教师课堂教学动态,提高教师教学质量,提升教学管理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推动课堂教学改革,结合系上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听课的人数要求

全体系领导每学期的听课人数均不得少于11人,每人不得少于1学时。

同一学年内的被听课人不得重复。

    二、听课的方式及要求

    1.听课方式以随堂、随机为主,包括为解决教学质量或其它重大问题而特别组织的重点听课、联合听课;为交流教学经验、推广先进教学法而组织的观摩听课;听课人自由选择的听课等。

2.听课人应当填写《听课记录表》,认真、详细、如实地对听课过程作完整的记录,课后及时与授课教师交流沟通。

3.听课人要注重了解、搜集并记录有关教学环境、教学设施(条件)、教风、学风以及师生对本课程教学乃至其他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根据自身的职责范围对有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或将信息及时反馈至外语系教学管理人员。

    三、听课的主要内容

    1.教师对学生上课是否有明确的要求(如迟到、早退现象,课堂纪律、作业、使用教材等),并有详细的平时考核记录;

    2.教师上课教案、教材、教具准备是否充分,有没有做好因设备故障而变换授课方式的准备;

    3.教师上课衣着是否得体、通讯工具是否关闭;

    4.教学进度与教学日历安排是否相吻合;

    5.讲课是否精神饱满,有感染力,对教学点的阐述深入浅出,有启发性;

    6.教师是否对课程内容娴熟,对问题的阐述简练准确,重点突出;

    7.讲述内容是否充实,信息量大,能反映和联系学科发展的新思想、新概念、新成果;

    8.是否能调动学生情绪,给予学生思考、联想、创新的启迪,课堂气氛活跃;

    9.利用多媒体授课的课程是否适合使用多媒体,使用效果是否明显。

    四、其他事项

    1.系领导听课结束后应及时将《听课记录表》交教学管理人员存档。教学管理人员应当在学期末集中检查本规定的执行情况,并为系领导建立听课工作档案,作为教学工作的一部分长期存档。

2.系领导听课考核结果将作为相关教师各类考核、评优的参考依据之一。

3.系领导听课情况应当作为其年度工作自我评价内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