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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党发[2014]9号 关于印发《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外语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4-06-17     浏览次数:

     

系党发[2014]9

各党支部: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外语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实施细则》已于201469日党委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外语系党委

2014615

 

附件: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外语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实施细则》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外语系党政联席会议

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外语系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范和完善外语系重要问题议事规则和程序,提高决策的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根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院工作规则(试行)》(校党发[2011]4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是系集体领导和决策的主要形式,系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都要由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第三条 党政联席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到会人数应超过应到人数的2/3,会议方可召开。赞成人数应超过到会人数的半数方为有效,列席人员无表决权。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内容包括:

1.贯彻学校的各项决议、决定。

2.研究外语系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和执行。

3.研究外语系学科建设、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科技推广、招生就业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4.研究岗位设置、岗位聘任、人才队伍、人事调配、晋职晋级、考核奖惩等重要人事事项。

5.研究年度经费预算、经营创收、大额经费使用、大型设备购置、办学资源调配、津贴奖金分配等重要财务事项。

6.除系党委职责范围内的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学生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外的其它应由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和问题。

7.研究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

8.其他重要事项。

第三章 会议制度

第五条 党政联席会议成员由正副系主任、党委正副书记组成。根据工作需要,系综合办公室主任、各岗位秘书、支部书记、教研室主任、学术(学科)带头人等可以列席会议。

第六条 党政联席会议由系主任或书记主持。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由系主任和书记根据提议研究确定。涉及发展规划、学科建设、教育教学、人才队伍、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财务管理等重要事项由系主任主持;涉及思想政治、党风廉政、安全稳定等重要事项由书记主持。会议须严格按照事先确定的议题进行,一般不得临时动议。

第七条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安排。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八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由系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会前向各正副系主任、党委正副书记收集,并提前通知与会人员。议题经系主任、书记商得基本一致意见后提交联席会议讨论。

第九条 在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正式讨论议题时,与会者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

第十条 重大事项或重要问题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之前,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和各项准备工作,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涉及外语系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和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时,在决定前应充分听取教授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等组织的意见。

第十一条 与会者对某个议题意见分歧较大时,党政联席会议应暂缓做出决定。待会后继续调查研究,进行充分论证,广泛交换意见后,可重新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二条 外语系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等,由系主任组织力量在调查研究和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后提交系教代会审议,最后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外语系年度工作计划,由系主任提出,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十三条 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如津贴发放、年度考核、奖惩等)的重要事项,应在征求系工会意见、提交系教代会审议通过后,由党政联席会议做出决定并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议事时,凡涉及参会人员本人及亲属的有关议题,当事人应回避。

第五章 会议决定的落实

第十五条 党政联席会议由系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记录,并整理成会议纪要。

第十六条 凡经系党政联席会议集体做出的决定,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任何人无权擅自改变。

第十七条 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系主任、党委书记应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对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分管的系领导应向党政联席会议及时报告。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外语系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