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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材工作条例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4-04-21     浏览次数:

     

(讨论稿)
教材的质量直接反映高等学校教学、科研水平及其成果。教材建设是进行教学活动,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基本保证。加强教材建设、教材管理与教材研究,提高教学质量是我校教材工作的中心任务。为加强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教材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任务
第一条  我校教材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方向,选用与自编相结合,突出特色与优势,积极开展教材研究,促进教材建设,努力提高教材质量。
第二条  教材工作的任务是:
1. 规划组织教材建设和教材研究工作,努力保障选用国内先进适用的教材;
2. 编写和出版具有学科优势和专业特色的教材,特别是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有重要影响的高水平教材;
3. 加强和完善教材管理,保证教材选订、发行和供应;
4. 积极组织和开展教材研究,及时提供最新教材信息,做好教材评估和优秀教材的评选推荐工作;
5. 加大多媒体教材建设与引用力度,促进教学内容和教学手段的改革。
第二章  教材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三条  我校教材工作由校教学委员会下设的教材建设委员会负责,其职责为:
1. 确定我校教材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制定各项措施和政策。
2. 审定全校教材建设规划,并检查实施情况。
3. 指导教材建设的研究、评价及评估工作。
4. 制定或修订有关教材建设和管理规章制度。
第四条  各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本学院教材工作,其职责为:
1. 审核、制定本学院教材建设规划;
2. 组织开展教材研究、评价、教材编写及教材建设经验交流。
第五条  我校教材的日常管理工作由教务处教材科负责。
第三章  教材建设
第六条  各院系要结合本院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的建设,做好本学院教材建设的规划,做好向学校推荐教材建设规划的精品教材等重点选题,并由学校组织向上级和有关出版社推荐重点教材规划选题。
第七条  各院系要认真做好各专业主要课程使用教材的选用工作,积极选用近三年出版的新教材,优先选用获省部级以上奖或公认水平较高的教材。对于不具备自己编写高质量教材条件的课程,应选用外校编写的质量较高的教材。因教学需要确有必要自编且能保证质量的,须经院系和教务处同意并纳入学校教材建设规划进行。
第八条  各院系要重视自编教材或自编讲义的编写规划,要从课程建设和保证教学质量的高度出发,采取有效措施,逐步解决少数课程上课无教材(讲义)或原有教材过分陈旧落后的现象。各学院对所有的必修课应有可选用的教材、教学参考书或自编讲义。
第九条  为保证教材(讲义)的编写质量,对教材编写质量作如下要求:
1. 教材编写必须符合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体现现代教育、教学思想和教育方法,有利于培养学生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人生观,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独立思考能力和创造能力。
2. 教材的编写应以该门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为依据,教材内容要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和课程教育目标与课程教学基本要求,正确处理好与相关课程的衔接。
3. 教材的编写要注重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具有与本门学科发展相适应的科学水平,反映现代科学技术的成就。
4. 新教材的编写一律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多年丰富的教学经验;
(2)从事本门学科教学并有一定研究成果;
(3)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
5. 教材编写实行教研室(系)、学院、校三级审查制度。
对教材因出版年限较长,内容远不能适应学科发展及专业要求,确需重新编写的,应提交编写大纲,主编、副主编及参编人情况,经教研室集体讨论同意,并说明理由,由教研室主任签字,送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查决定;在全部完稿后,凡拟作校内教材使用的,须报校教学委员会审定。
新开课需要编写教材的,必须先写出编写大纲,由教研室(系)集体讨论同意后,写出讲义,一般应试用2年或2届学生,由教研室(系)审查同意后经报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查,报学校教学委员会审定。
未经教学委员会批准而自行出版的教材,不得在本校教学中使用。
第四章  教材的选用和征订
第十条  教材选用的基本原则
选用教材应能最大限度的满足专业教学的需要,且具有较强的先进性、科学性和适用性;在保证专业特色和学科优势的前提下,优先选用获奖教材、国家级规划教材、省部级重点教材、“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提高我校专业人才培养的质量。
1. 优先选用具有我校专业特色和学科优势的教材及国家获奖和全国公认优秀教材。
2. 在自编教材与国家级规划教材、省部级重点教材同时存在情况下,应优先选用国家级规划教材、省部级重点教材。
3. 在一门课程多种版本教材同时存在情况下,应择优选用。
4. 在一门课程校内外教材同时存在情况下,可交替选用,促进交流。
5. 尽量不要长期选用一种教材或一个地方教材,以利教材交流。
6. 在确实没有合适的选用教材或无出版教材的情况下,可自编教材。
7. 每门课程应至少保证有一种适用教材可用。
第十一条  选用教材与征订教材的程序
1. 选用教材
(1)由主讲教师依据教材征订或选用目录提出教材使用版本,在教研组(系)主任的主持下经集体讨论认定后,由教研组(系)主任签字上报学院。
(2)学院召开教学委员会,在主管教学院长的主持下,集体审核讨论各教研组(系)上报的教材选用方案;学院要在确保教学质量,提高教学水平的前提下选取最优教材选用方案,然后填写教材使用计划等有关表格,经教学秘书和主管教学院长签字后报教务处审核。
(3)教材科将全校教材选用方案(计划)审核的结果报主管处长审批,必要时报学校教学委员会审核讨论,由主管教学校长审批。
2. 教材征订
学校每学期的教材选用方案(计划)确定后,教材科要正式填写教材征订单,一式四联,主管处长、订方、存档和教材库房各一联。
教材征订工作中,选用的出版社或书店要信誉度高,教材正版合法,质量高,到货及时。
3. 应注意的事项
(1)教材选用和征订要提前一学期进行,每学期需征订的教材至少要在上一学期第十周前进行。
(2)凡正常公开出版征订的教材,以订一届为限,不定期到校的教材,以订二届为限,以降低库存,提高资金利用率。
(3)凡所订教材必须保证使用,不得积压。
(4)每门课必须有一种适用教材,若因教材管理机构或任课教师个人原因造成学生上课无教材,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五章  教材的供应
第十二条  教材由教务处统一归口管理,任何部门或个人均不得自行征订、印刷教材发给学生。
第十三条  学生以班级为单位按教材科公布的日期到教材科统一领取教材。
第十四条  凡对学生计划供应的教材(主要指必修教材),必须按教学计划所开的课程,保证课前到书率达95%以上。
第十五条  向师生提供必要的零售教材。
第十六条  任课教师和实验员用书,凭本学期课程表在开课前可到教材科免费领取一本(套)教材,限用3年。
第六章  自编教材、讲义的印刷
第十七条  学校一般不鼓励大量编写自编教材,确需自编教材,应按严格程序申请,办理自编教材的相关手续,方可进行自编。
第十八条  自编教材要保证封面、装帧、设计等印刷质量。
第十九条  自编教材的成本,要保证公开、公平的价格,并且统一到学校印刷厂印刷。
第七章  教材研究工作
第二十条  教材研究是教学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体现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的重要形式,教材研究应紧密结合学科和专业的发展,开展经常性的研究工作,其主要研究内容如下:
1. 专业人才培养的基本规格和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的研究;
2. 教材内容及体系的研究;
3. 教材管理的研究;
4. 国内外先进教材的比较研究。
教材研究工作应在校教学委员会、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指导下进行,组织与协调工作由教务处负责。
第八章  优秀教材、讲义的评选
第二十一条  校、院两级应加强对所使用教材的全面质量管理,定期评选我校优秀教材和讲义,建立教材质量信息反馈制度和较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努力使校内教材评价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第二十二条  将优秀教材的评选纳入教学成果奖的评选系列。凡经2届以上学生使用的教材,均可申请参加评选。
第二十三条  教材评价的质量标准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体现正确的教育思想,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努力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阐述本门学科的基本规律和概念,富有鲜明的思想性与科学性。
2. 与国内同类教材相比,体系、内容、方法有创新,反映现代科学技术、社会科学研究的最新成果,具有与本门学科发展相适应的科学水平,具有一定的先进性。
3. 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材料取舍恰当,内容阐述循序渐进,重点难点突出,便于自学,使学生能够掌握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培养和提高学生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一定启发性。
4. 符合本门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条理清晰,逻辑严谨,语言规范,文字准确通畅,插图正确,具有较强的适用性。
第二十四条  奖励
1. 获奖的优秀教材、讲义,分别按照教学成果奖的等级发给相应的奖金和荣誉证书,并享受相应的待遇。
2. 评选出的校级优秀教材,学校推荐申报省部级、国家级优秀教材。
第九章  政策与经费保障
第二十五条  建立健全教材建设、教材管理规章制度,使教材管理科学化、规范化。
第二十六条  积极开展优秀教材评选、设立教材建设专项经费,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教师编写高水平教材的积极性。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自发文之日起生效,原《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材工作暂行规定》(办(教)发〔2001〕73号)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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