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构建和谐社会的问题提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高度,这是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的重大理论贡献,是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一大亮点。
●我国是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经济基础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已经具有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政治前提和社会制度保证。
●把社会和谐明确为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这是我们党的重大理论创新,深化了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理论。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随着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而不断推进的历史过程,将贯穿于社会主义社会的整个历史阶段。
把构建和谐社会的问题提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高度,这是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的重大理论贡献,是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一大亮点。对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进行概括,并把这一本质属性明确为社会和谐,这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发展史上是第一次,是过去没有讲过的“新话”。它是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又一重大理论成果。这一新的认识涉及许多理论问题,需要我们很好地学习和理解。
科学社会主义的应有之义
《决定》开篇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首先明确了我们要构建的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性质的,“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其理论根据是马克思主义,与历史上各种所谓的“和谐社会”有本质的不同。
和谐社会是人类自古以来追求的理想社会,不同国家、民族都曾有人用各自的语言对这样一种理想社会作出各种各样的描述。空想社会主义者明确使用了“和谐社会”这个概念。他们的学说得到马克思、恩格斯的高度评价,成为马克思主义的三个理论来源之一。马克思、恩格斯的伟大贡献,在于把这一美好的社会理想建立在了科学的基础之上。他们创立了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学说,又在这个基础上创立了科学社会主义,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规律,指明了通向和谐社会的现实可行的道路,并对其基本特征作了合乎逻辑的科学描述。他们指出,人类社会是一个不断从低级走向高级的自然历史过程,最终要实现共产主义。共产主义社会将在生产力高度发展的基础上,消除阶级、城乡、脑体之间的对立和差别,极大地调动全体劳动者的积极性,使社会物质财富极大丰富、人民精神境界极大提高,实行各尽所能、各取所需,实现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在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都形成和谐的关系。
这种理想的社会状态在历史上是不曾有过的,原因在于诸多条件不具备。首先是生产力发展水平不高,最直接的原因是存在着剥削制度和阶级压迫。马克思、恩格斯描述未来理想社会最具代表性的那句话,正是从这个角度切入的。他们说:“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所以,尽管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人们都向往和谐社会,也出现过某些所谓的“太平盛世”;但是,由于存在阶级对立的对抗性矛盾,这一理想的社会状态从根本上说是不可能存在的,即便是当代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也是如此。
社会主义社会的建立,开辟了人类历史的新纪元,开始把马克思、恩格斯的科学设想付诸实践。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社会主义属于共产主义范畴,是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与旧的社会有着本质的不同。它是一个在生产力逐步走向发达的基础上,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从而为实现共产主义创造条件的历史阶段。社会主义社会在一定的范围内依然存在着阶级和阶级斗争,某些时候斗争甚至是很激烈的,我们决不能忘记和忽视这一点。但是,从总的长期的发展趋势看,这种矛盾和斗争应该越来越缓和,是一个阶级逐渐走向消亡、社会逐渐走向和谐的历史阶段。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不是阶级斗争,而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大量存在的是人民内部的、非对抗性的、可以协调解决的矛盾。列宁说:“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对抗将会消失,矛盾仍将存在。”社会主义社会不同于共产主义社会,还不能达到像共产主义社会那样的高度和谐,但它已经具备了实现社会和谐的基础、前提和条件,具有了这种可能性和现实性,是能够实现社会和谐的。从社会主义走向共产主义的过程,就是逐步把可能性变成现实性、逐步实现社会和谐并走向更高层次社会和谐的过程。
对马克思主义的这一基本原理,包括社会主义社会主要矛盾的理论,我们党早就有正确认识,并按照其要求为实现社会和谐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三大改造完成以后,在1956年召开的党的八大上,我们党宣布,我国已经建立起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不再是阶级斗争,大多数矛盾是非对抗性的矛盾。这期间,毛泽东同志发表了两篇重要讲话,一篇是《论十大关系》,一篇是《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全面阐发了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矛盾,创立了关于两类不同性质矛盾的学说。他要求全党学会用民主的方法解决人民内部矛盾,包括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以解决科学文化领域里的矛盾;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以解决共产党与民主党派之间的矛盾;坚持统筹兼顾、适当安排的方针,以解决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矛盾和城乡各阶层以及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矛盾;等等。他说,这样做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充分调动各个方面的积极性。“我们的目标,是想造成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这种政治局面就是一种和谐的社会状态。毛泽东同志的上述观点,正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应该是和谐的社会、是有条件和有可能实现社会和谐的这样一种认识之上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应该是和谐的社会
毋庸讳言,马克思、恩格斯当初设想的那种社会主义,我们在新中国成立后曾想很快就实现的那种社会主义,是生产力发展水平很高、基本消灭了阶级的社会主义。而现实中的社会主义,即我们现在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初级阶段的、搞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这样的社会主义能不能实现社会和谐呢?
答案是肯定的。我国是共产党领导的国家,经济基础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尽管距离马克思、恩格斯当初所设想的社会主义仍有很大差距,但已经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社会,具有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政治前提和社会制度保证。
对这个问题,胡锦涛同志有很充分的论述。他指出:“首先,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最根本的保证。其次,经过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不断发展,我国社会生产力水平明显提高,综合国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总体上实现了由温饱到小康的历史性跨越,我们已经具备了较为坚实的物质基础,可以为缩小社会差距、促进社会公平、完善社会保障、发展社会事业、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等提供更充分的物质保证。第三,在我国,各阶层、各党派、各民族、各团体政治上享有平等地位,根本利益是一致的。第四,马克思主义在党和国家工作中的指导地位已经确立并不断得到巩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深入人心,教育科技文化事业不断发展,全体人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不断提高,民族凝聚力显著增强。这些都是有利于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最基本的前提条件。”
胡锦涛同志特别强调:“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进程中,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我们党代表着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是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最重要的依据。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上出现了四个多样化的趋势,我国的社会构成发生了重大变化,出现了新的社会阶层。不同群体的具体利益是有差别的,存在着矛盾。但这些矛盾仍然是人民内部的矛盾,与旧社会的矛盾有本质的不同。正如江泽民同志所指出的:新的社会阶层是在党和国家改革开放政策的允许下出现的,是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和社会主义上层建筑主导国家政治经济生活的总的条件下存在和发展的,其经营活动都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他们不同于社会主义改造前的私营工商业者,与广大工人、农民、干部、知识分子和解放军指战员一样,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都是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并凝聚和统一在这一总的目标之下的。至于当前出现的分配差距相对扩大等现象,是前进中的问题,是可以通过深化改革逐渐得到解决、也一定能够解决的问题。对上述这些问题,我们应该有正确的认识,不能影响和动摇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信心。
所以,不管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还是我国的现实情况,都说明“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决定》这样讲,反映了我们党对上述这些问题的深刻认识是经过了认真思考的。在现阶段,我们能够实现社会和谐,“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这一点必须明确。
一次深化 一次飞跃
社会主义应该是和谐的社会,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但是,把社会和谐明确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这是我们党的重大理论创新。从上面可以看出,它是根据实践的新发展,建立在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社会主要矛盾和现阶段我国阶级阶层关系客观的正确认识基础上的,包含了我们党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对社会主义的许多新认识和新思考,是在实践中不断深化对社会主义本质认识的结果,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理论。
马克思、恩格斯提出了未来理想社会的科学设想,但他们没有经历社会主义的实践,因而没有对未来社会作更多的阐述。究竟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问题要靠后来的马克思主义者在实践中不断深化认识,作出回答。从列宁到毛泽东,经过了丰富而曲折的实践过程,积累了正反两方面的经验,他们对社会主义的问题有很多深刻的认识和论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同志继承了前人的探索成果,在改革开放的实践中,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第一次揭示了社会主义的本质,实现了对社会主义认识的一次飞跃。但是,这一认识过程并没有完结。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们开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探索,国家取得巨大发展进步,同时也出现了四个多样化日益发展的趋势等新问题。特别是现阶段,已进入了矛盾凸显期,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全面发展的问题,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妥善协调各种利益关系的问题等,都突出地显现出来。在实践中,我们对马克思主义关于人与社会全面发展、创建和谐社会的理论,对邓小平同志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理论,认识得越来越深刻了。在20世纪90年代,江泽民同志就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是全面发展、全面进步的社会”的重要论断,他强调指出:“既促进经济的发展,又促进社会的全面进步,这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面对新世纪新阶段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任务和一系列迫切需要解答的新问题,我们不能仅仅重复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甚至不能停留在邓小平同志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理论上,而需要进一步进行积极的理论思考和创新,并以此对全党提出新的要求。从紧迫的现实问题出发,特别需要从实现社会和谐的角度提出总的目标和要求,明确其性质和特征。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并作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的重大判断,把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的认识又大大向前推进了一步。
这一重大判断怎样深化了我们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本质和本质属性又是什么关系呢?
简言之,“本质”是事物的根本性质。而“本质属性”,按照马克思的说法,是事物的本质在一定关系中的表现,既反映事物的根本性质,又反映基本特征,从这两个方面区别于其他事物。社会主义的本质,我们已经很清楚了。那么,什么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呢?就是社会和谐。社会和谐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性质和基本特征,反映了社会主义社会与资本主义社会及以前的社会形态的根本区别。所以,它是对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精辟概括。这既是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又是总结国内外社会主义建设特别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经验得出的重要结论。
本质与本质属性,有联系也有所不同。从联系上看,本质属性是本质的表现。按照邓小平同志概括的社会主义本质的要求去做,其表现出来的社会状态,就是和谐的社会。同时,从本质上和从本质属性上进行概括,又是两个不同的角度。前者使我们明确了社会主义的根本性质,而后者使我们进一步明确了我们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应该是什么样的社会状态。现在,我们既把握了社会主义社会的质的规定性,又认识到了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特征,这就使我们对社会主义有了更加全面的认识,使之愈加丰满、清晰和深刻,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所以,作出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重大判断,是对社会主义本质认识的深化,也可以说是在这个基础上对社会主义认识的一次飞跃。如果联系到我们对社会主义认识的曲折发展过程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诸多重大理论的新认识,就能理解作出这一理论判断的重大意义。
需要充分认识的几个问题
对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理论,我们要全面地认识和把握。特别是处于初级阶段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条件下构建和谐社会,正确认识下面几个《决定》中强调的问题尤为重要。
第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应该是和谐的社会,这并不是说社会和谐能够自然而然地实现。社会主义制度只是提供了实现社会和谐的基础和前提条件,要真正做到社会和谐,还需要我们作出艰苦的努力。特别是在当前这一阶段,我国进入矛盾凸显期,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但也存在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有些矛盾和问题的复杂性和严重性甚至是原来不曾有过的。这些矛盾和问题的存在,不符合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要求。《决定》指出:“新世纪新阶段,我们面临的发展机遇前所未有,面对的挑战也前所未有。”这两个“前所未有”,充分反映了我们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因此,我们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居安思危,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处理和解决好一系列社会矛盾,不断促进社会和谐。
第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长期的历史任务和逐步实现的持续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要认识到,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长期处于发达国家在经济科技等方面占优势的压力下,长期处于西方敌对势力对我实施西化、分化进行破坏活动的现实环境中,构建和谐社会任重而道远。我们既要立足国情,根据已经具备的条件,积极主动地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又要着眼长远,做好长期努力的准备。还要认识到,和谐社会不是没有矛盾的社会,社会矛盾总会存在,旧的矛盾解决了,新的矛盾还会产生,构建和谐社会并不意味着会一劳永逸地消除矛盾,而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重要的是逐步建立和不断完善符合中国国情和时代特征的社会矛盾调处机制。总而言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随着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而不断推进的历史过程,将贯穿于社会主义社会的整个历史阶段。
第三,构建和谐社会是我们的远大目标,也是现实任务,必须从实际出发。我们要坚持两个纲领相统一的原则,按照马克思主义的理想,提出与当前情况和实际发展水平相符合的和谐社会的要求,提出切实可行的办法和措施。在现阶段,就是要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20年发展目标出发来思考和确定我们的任务,首先解决那些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要按照《决定》的要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一切从实际出发,自觉按规律办事,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量力而行、尽力而为,有重点分步骤地持续推进,切实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现实课题抓紧抓好。”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它为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理论基础。更为重要的是,它使我们对科学社会主义的认识更加深刻和全面,进一步明确了什么是和怎样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问题。这是一个新的认识高度。现在,我们要站在这样的高度上,自觉地把这一本质属性的要求贯穿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整体布局和奋斗目标的各个方面,体现在各项具体措施上,更加清醒、更加努力地为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不懈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