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选派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系、部、所):
我校2019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报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一)选派类别及资助留学期限
1.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一般资助留学期限为36-48个月;
2.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一般资助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二)资助内容
国外院校或导师提供(或免除)在外学习费用,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留学期限内的奖学金。具体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请类别及要求
申请人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语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攻读博士学位: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生(含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博士一年级学生;本校在编在岗青年教职工(具有硕士学位);
联合培养博士:全日制在读博士,硕博连读须已正式进入博士阶段。
三、工作计划及时间安排
(一)预报名(2019年1月3-11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交《2019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预报名表》(附件1)和信息汇总表(附件2)进行预报名,所在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并于2019年1月11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申请材料交至国际处(交流中心106室)。
(二)提交申请材料(2019年1月12日-3月1日)
申请人将申请材料(附件3)和信息汇总表交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审核后于2019年3月1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交至国际处(交流中心106室)。
(三)校内评审(2019年3月2-9日)
公派研究生选派工作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其中攻读博士学位申请人审核纸质材料,联合培养申请人进行现场面试评审。
(四)网上申请(2019年3月10日-25日)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http://apply.csc.edu.cn),并将《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和《单位推荐意见表》纸质版及电子版交至国际处(交流中心106室)。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者需按照留学基金委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完成申报并上传扫描材料,确保上传材料真实有效。
(二)《单位推荐意见表》是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时由系统自动生成的空白表,所在单位需手写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反映申请人的综合素质、学习情况、工作业绩、科研能力、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可行性等方面内容。
联系人:李媛媛 87080185
徐然 87080150
E-Mail:liyuanyuan@nwafu.edu.cn
附件:
1. 2019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预报名表.doc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9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