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财教〔2016〕277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精神和学校加强校院两级管理相关要求,2019年基本科研业务费由各单位组织项目申报、评审、立项等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单位按照《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及学校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和细则,自行组织项目遴选与立项工作。
二、支持方向
思想政治理论研究专项:主要资助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理论和管理研究等。
人文社科项目:立足于学院学科建设与发展需要,优先资助具有发展前景的学科方向或领域,开展探索性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的项目。
三、支持对象
思想政治理论研究专项:支持40周岁以下,马克思主义学院中青年教师和专职从事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工作人员。
人文社科项目:立足提升基本科研能力,重点支持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职称)的科教人员。
四、执行期限与经费额度
1.执行期限:不超过2年。
2.经费额度:学校将2019年经费预算额度切块下达(附件1)。
五、组织申报
1.各单位组织人员申报,经本单位教授委员会(或专家委员会)评审,确定拟资助项目,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下达立项文件。
2.将相关文件分别报计财处及科研院,由计财处划拨经费,科研院建档备案。
六、相关要求
1.请各单位将立项评审时间提前告知科研院,科研院参与项目评审,以进一步了解青年科技人员科研开展情况。
2.根据学校要求,科研院、推广处、人才办、国际处自主立项的在研项目主持人,不能申报基本科研业务费。同一个人,当年只能主持一项校内自主立项项目。博士科研启动费与基本科研费不得重复资助。
3.根据教育部要求,2019年6月经费执行进度要达到50%,9月达到75%,11月达到95%,12月达到100%。达不到经费执行进度要求的,计财处将收回差额部分经费统筹使用。同时,在2020年划拨学院经费中相应核减。
4.请各单位于4月22日前,以公函形式报送以下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至科研院社会科学处(D504):基本科研业务费申请书(A3套印)、基本科研业务费任务书(A3套印)、汇总表、评审专家名单。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 人:刘旭 张爱国
联系电话:87082961
邮 箱:shekechu@nwsuaf.edu.cn.
9.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财教〔2016〕277号)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19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