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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申报人社部2024年度国家外国专家项目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4-07-08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推进学校“双一流”建设,鼓励与支持通过引进外国专家和团队,提高教学、科研、管理水平,增强学科实力和国际影响力,现将人社部 2024年度国家外国专家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本次申报的国家外国专家项目为个人类项目,包括“S类”“H类”和“Y类”。

(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指导项目负责人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组织专家充分论证,据实填报信息,确保材料内容完整、准确,提高项目申报质量。经费申请需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和指南要求填报,不得虚列虚报。

(三)各项目要主动适应引进外国专家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积极邀请专家来华开展交流合作。对于确需远程合作的参照来华工作时间要求,科学从严核算外国专家工作量,以合同(协议)等方式明确工作报酬,按照规定标准提出经费申请。

(四)各单位要确保项目研究范围为非涉密领域,提交材料不含涉密敏感信息。

(五)各单位要依法依规开展外国专家引进工作,严格遵守知识产权、竞业禁止、聘用及薪酬等方面的法律规定,按照国际惯例与通行做法,推进互利共赢合作。严禁提供虚假材料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参与项目申报。

二、限项要求

(一)项目引进专家必须为外国籍(港澳台籍参照执行),不能为同一位外国专家申请超过 1个外国专家项目支持。

(二))2024年度国家外国专家项目周期均为 2年,已立项的外国专家项目执行周期尚未结束的,不参加此次项目申报。如在项目申报前已执行完毕且完成结项的,可参加申报。

三、其他

(一)此次项目申报通过“外国专家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开展,项目单位须在线填写报送材料。

(二)项目负责人认真学习《2024年度国家外国专家项目个人类申报指南》(附件 1),按照要求分类进行申报。

(三)项目经费预算填报参照国家外国专家项目经费相关说明及资助上限标准(附件 2)。

(四)申报截止时间为 2024年 7月 28日,请各项目负责人通过系统按时完成申报并提交申报书,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朱红强

电话:029-87082857  15191888810

地点:国际交流中心 204办公室

QQ群:523366012(西农外事)

附件:

1.2024年度国家外国专家项目个人类申报指南

2.国家外国专家项目经费相关说明及资助上限标准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24年 7月 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