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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陕西高质量发展”研究项目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2-12-02     浏览次数: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新时代陕西高质量发展,陕西省社科联与陕西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联合设立“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陕西高质量发展”研究项目。现将我校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方向

1. 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研究

2. 大力发展实体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研究

3. 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推动高质量发展研究

4.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动高质量发展研究

5.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实现高质量发展研究

6. 深入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研究

7. 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研究

8. 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研究

9. 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研究

10.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研究

11.推进城镇化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研究

12.建设西部陆海通道,推动高质量发展研究

13.推动发展绿色化、低碳化,实现高质量发展研究

14.加快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研究

15.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研究

16.实施人才强国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研究

17.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研究

二、项目申报

本项目为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项目须经依托单位申报,不受理个人或个人联名申报,根据以上选题方向和研究重点,可自拟题目申报。

(一)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博士学位;未承担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项目。

(二)申报资料

1. 项目申报人须按照要求如实填写《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申报书》及《论证活页》。

2. 各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填写《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申报汇总表》。

三、项目立项

本项目由省社科联和省人大财经委组织相关专家组成评审组进行立项评审。评审采用匿名方式,主要考察项目综合研究能力,包括课题团队研究人员组成、项目设计、研究方法、预期目标、相关成果等,择优确定立项课题。立项后,由省社科联下发立项通知并颁发《立项证书》。

四、项目研究期限

本项目研究期限为项目立项发布之日起至 2023年 6月30日。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项目时要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二)省社科联、省人大财经委根据需要参与并及时提出相关要求,督导项目进度与质量。

(三)项目申报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申报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发表),出版(发表)时需注明系“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字样,未经省社科联、省人大财经委同意,项目组及成员不得对外发布研究成果。

(四)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撤销:

1. 项目研究成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 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 研究成果与批准立项的项目研究设计明显不符;

4.结项成果首次鉴定为不合格,经修改后二次鉴定仍不合格。被撤销项目的负责人 3年内不得申请省社科联课题研究项目,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并从省社科联专家库中剔除。

六、申报时间及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于 2022年 12月 14日上午 12点前将项目申报材料(《申报书》一式三份,《论证活页》一式六份,《汇总表》一式一份,单位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科研院(交流中心 D504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hekechu@nwsuaf.edu.cn。

联系人:马洁

联系电话:87082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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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22年 12月 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