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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开展2015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及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5-10-14     浏览次数:

      各学院(系):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的精神,为充分调动我校大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广大学生自觉参与创新创业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增强学生的创新能力,学校组织开展2015年度下半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评选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实验方法的设计、实验条件的准备、实验的实施、数据处理与分析、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一)立项计划
    2015年下半年我校计划资助校重点创新训练项目96项(院系指标分配表见附件1),平均每项资助0.35万元;  计划资助校级一般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平均每项资助0.1万元,申报指标不限,由团委负责择优资助。鼓励各院(系)积极筹集经费资助本院(系)学生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工作。
  (二)申报要求
    1.校级重点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要求
  (1)对科学研究具有浓厚兴趣的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均可申报(已参加过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的学生不可再申报),但项目负责人须为2014级、2015级学生。项目申请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项目团队,申请人一次只能参加一个项目的申报,不得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 叉申报。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团队一般为3-5人。联合申报的创新训练项目在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系)进行申报,鼓励学科交叉融合,鼓励跨院系、跨专业联合申报。
  (2)指导教师应由讲师或副高以上职称指导,指导教师为正高职称的项目数不超过总项目数的30%。每位指导教师每年指导的项目数不超过2项。   
  (3)创新训练计划项目执行时间一般为1-2年,保证在校期间完成。
  2.校级一般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要求
 (1)凡我校正式注册的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均可以团队或个人形式进行申报。每个申请团队人数不超过7人,鼓励学科交叉融合,鼓励跨院系、跨专业联合申报。每个学生只能主持或参与一个项目,主持或参与2014年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同学不得申报。
 (2)
在导师指导下,经过广泛市场调研,发掘在经济生活中具有潜在商业价值的新点子、新思路,或依托具有知识产权和较好市场前景的科研成果、发明创新或技术专利成果,开展项目策划,通过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进行一定程度的验证试验,完成一份把产品或服务推向市场的完整、具体、有实施可能的商业计划书,作品必须有明确的方案名称和所设计的企业名称。
 (3)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执行时间一般为1年。
(三)申报和评审时间安排 
   1.申报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于10月28日前将纸质及电子版送交所在学院(系)教学办公室。申报书一式3份,字体宋体,字号小四号,1.5倍行距,纸型为A3双面打印,骑马装订。11月15日,各院(系)按学校分配项目的指标组织专家评审。18日前,各院(系)将立项项目信息表(附件3)纸质(盖章)和电子版送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2.申报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见附件6),于10月28日前将纸质与电子版交所在学院(系)教学办公室,申报书一式3份,字体宋体,字号小四号,1.5倍行距,纸型为A3双面打印,骑马装订。学院不组织评审,申报材料直接交教务处,由团委负责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
  11月28日前,学校对所有立项项目进行汇总公布。
  二、中期检查工作
  (一)检查范围
   2014年立项未结题的所有级别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二)检查内容
   1.项目工作日志。工作日志是对创新实验计划项目过程管理的重要凭证,包括时间、地点、实验或调研名称、主要内容、见证人、记录人和指导教师等内容,必须填写规范、完整。
   2.项目研究进展报告。各项目组认真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研究进展报告》(附件4),由项目组所有成员签字,送指导教师审阅签署意见。
   3.经费使用情况。在填写中期报告经费使用栏中必须附使用清单。
  (三)检查要求及安排
    本期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以学院(系)自查为主,学校组织督导组成员和工作人员进行抽查。各学院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现场答辩,专家提问和查看工作日志等途径进行全面检查。
    11月8日之前,各学院(系)将答辩的时间、地点安排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届时学校将按提供的时间、地点进行抽查。
    11月22日之前,各学院(系)完成检查工作,并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意见汇总表》(附件5)。
    11月26日前各学院将国家级、校重点项目的《项目中期研究进展报告》、《项目中期检查专家评审意见汇总表》和总结报告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一般项目的材料由各学院(系)留存管理。
    三、相关要求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立项和中期检查工作,是督促项目顺利开展,保证项目实施效果的重要环节,各学院(系)要高度重视,加强管理,及时通知指导教师和项目组成员按时提交相关材料和参加答辩,确保项目立项和中期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人:李春艳         办公电话:87091114   

    附件:
    1.2015下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名额分配表
    2. 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 
    3. 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信息汇总表
    4. 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中期研究进展报告
    5. 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意见汇总表
    6.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


                                      教务处   团委 
                                    201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