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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补交伙食费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5-12-08     浏览次数:

     

关于补交伙食费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对我校公务接待费检查的反馈意见,我校教职工在北京办事处、科技发展中心工作(含借调)和出差期间,未缴纳伙食费,但在报销差旅费时实际又领取了伙食补助,按照相关规定,应予以补交。经12月7日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现全面补收。
   收取时间范围及金额标准为:
   2013年1月—2014年10月,50元/人/天(早餐10元,午餐和晚餐20元);
   2014年11月至今,100元/人/天(早餐20元,午餐和晚餐40元)。
   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由各单位负责人落实此项工作,按照时间安排,及时通知有关个人,按在北京办事处和科技发展中心住宿及就餐的实际情况,于12月10日前,将需要补交的伙食费交到各单位办公室,由各单位办公室整理并填写《补交北京办事处和科技发展中心伙食费汇总表》后统一交到财务处312办公室。对于未按时补交的相关个人员,12月10日后,计财处将根据差旅报销情况,从工资中全额扣除。
   计划财务处联系人:梁月叹  029—87082890
   科技发展中心联系人:雷鹏  029—87082805
                      
   附件:各单位补交北京办事处和科技发展中心伙食费汇总表
  
计划财务处       
2015年12月8日    
公告附件:
          各单位补交北京办事处和科技发展中心伙食费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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