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部)、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和学校有关假期安排,4月4日(星期一,清明节)放假,5月2日(第10周星期一)补休“五一”假期。为确保本科生课程正常进行,学校决定将4月4日安排的课程调整到4月18日(第8周星期一)进行,5月2日安排的课程提前调整到4月20日(第8周星期三)进行。 请各教学单位提醒师生按调整后的安排按时上课,相关部门做好教学保障工作。 咨询电话:87091714。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