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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项目资金预算执行进度管理的通知(转)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6-09-13     浏览次数:

     

各相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9月8日学校预算执行进度报告会议精神,切实加强预算执行进度管理,推动2016年项目预算执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研究和制定提高预算执行进度的措施
    项目管理部门及实施单位要及时分析预算执行进度、存在问题及原因,制定提高预算执行进度的有效措施。
各项目管理部门要指定专人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及时掌握执行进度,帮助执行单位协调和解决影响执行进度的各类具体困难,及时报告项目预算真实进度。
计划财务处视情况及时通报项目预算执行进度。
二、如实提交项目预算执行进度计划
    1.请项目主管部门逐项目分析预算执行进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加快项目预算执行进度的具体措施,实事求是地确定各个时间节点的进度目标。
    2.请各部门要逐项目填报预算执行进度计划表(表式见附件)。9月20日前报送到计划财务处财务科(国际交流中心306室)。
难以逐项填写的“双一流”建设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项目、基本科研业务费、推广专项、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等,由牵头部门逐项逐人核实后如实填报计划表。
    3.改善基本办学条件项目由实施单位逐项目填报进度计划。
三、及时调整和统筹项目资金预算
    1.请各单位实事求是地逐项目分析和反映预算实际执行情况,加强沟通与协调,尽一切可能推动执行项目预算,未招标的尽快招标,已招标未签合同的立即签订,已完工的尽快组织验收、送审,快速结算完成财务报账。
    2.9月30日前,执行进度达不到75%、付款达不到50%的,可以申请调整预算。预算调整报告请于9月25日前报送到计划财务处财务科。
    3.既不报送进度计划又不申请调整预算的,学校将根据9月底的付款进度进行统筹调整。
预算原则上当年安排当年使用,2016年项目预算执行进度(付款进度)9月30日应超过50%,10月31日应不低于75%,11月应超过90%,12月20日前应超过95%或执行完毕。请各单位把预算执行管理当成筹措办学经费、提高办学资源利用效率,当作学校改革发展的头等大事,切实抓紧、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附件:项目预算执行进度计划表

 

 
     
     
计划财务处
2016年9月13日
公告附件:
附件:项目预算执行进度计划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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