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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文化学院关于开展2021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等5项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1-09-30     浏览次数:

     

各学生班:

为做好我院2021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等5项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根据学校资助工作总体安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评定工作组织机构

1、院审定考核工作小组

组   长:李万强

副组长:滕艳萍

组   员:李园园  刘攀宏  赫润钰  张琦  丁思悦   蔺芳仪   韩锐

2、各班成立评议工作小组

组长:班主任

成员:班长、团支书和2-3名学生代表

二、国家奖助学金评选

(一)评选对象及评选名额

1.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校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特别优秀的本科学生,奖励名额5名。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对象为我校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奖励资助名额13名。

3.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我校本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学生,资助金额46.7万元,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500元和每人每年2500元两个等级,每个等级的人数根据学校划拨金额并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情况确定。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及国家助学金金额分配见附件1。

(二)评选要求

参见《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荣誉表彰管理办法(试行)》(校党发〔2020〕34号)、《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学生〔2017〕4号)《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专业奖学金评定办法》(校学发〔2017〕33号)。

对获奖学生公示时,公示内容应包括学生本人的学习成绩名次、综合测评名次及参加学校社会公益活动等基本情况。

(三)书面评审材料要求

1.国家奖学金书面评审材料须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A4纸正反面套印)、《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2.国家励志奖学金书面评审材料须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3.国家助学金书面评审材料须提交:《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学院留存)、《国家助学金名单汇总表》。

三、校长奖学金评选

(一)评选对象及评选名额

评选对象为我校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本科学生,奖励名额3名。

(二)评选要求

校长奖学金评选按照《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校长奖学金评定办法》(校学发〔2020〕363号)执行。

(三)书面评审材料要求

校长奖学金书面评审材料须提交:《本科学生校长奖学金申请表》、《校长奖学金名单汇总表》。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

四、时间安排

(一)学生申请、班级民主评议推荐(9月30日-10月10日):各班成立评议工作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学习相关文件,安排布置工作;符合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相应表格,各班评议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评议,确定推荐名单,连同书面申请提交语言文化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院系初审(10月11日-10月15日):院评审工作小组根据班级评议结果,结合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及日常表现等情况,确定推荐名单,并公示3天;公示内容包括学生本人的学习成绩名次、综合测评名次及英语专业四级等基本情况。

五、注意事项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成绩要求

(1)国家奖助学金申请条件中,国家奖学金“上学年学习成绩和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在本班前10%”,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在本班前30%,素质测评成绩在本班前50%”,百分比数计算结果只保留整数,不四舍五入。

(2)国家励志奖学金必须在我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评选产生。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要求

(1)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

(2)“学习情况”栏成绩和素测排名均要求填写班级排名;

(3)“必修课”门次统计为上学年的门次;

(4)“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5)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能明确体现每名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优秀表现和突出特点,不能千篇一律或出现雷同,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

(6)表中所有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不能用学院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7)申请表上的填表时间必须按照评审程序填写,不能出现违反时间顺序的情况,不能与公示时间矛盾。

3.申请各项奖助的学生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严格按照各类奖助学金评定办法执行,在评定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国奖、励志、校长、国家助学金评选。转专业本科学生在转入学院参评各类奖助学金;

4.专业奖学金评选。按照2020-2021学年专业班级评定。

5.在外校交流学习的我校在籍本科生,参评我校本科生奖助学金,在我校交流学习的外校本科生不参评我校本科生奖助学金。

6.评定办法中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均指2021-2022学年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

7.原则上国家助学金应覆盖到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学院留底备查。

8.根据《受助学生爱心实践活动管理办法》,学院对2020-2021学年受助学生爱心实践活动进行考核,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本年度所有奖助学金申请资格。

9.对未交清学杂费的欠费学生,财务报账系统一律无法做账,请督促获奖学生提前缴清学杂费,以免出现奖助学金发放不畅现象。

10.按照要求严格提交材料,所有资料严禁使用订书钉。

11.各项奖助学金所提交学生申请材料均一式两份,申请书、申请表全部手写,申请表格不得变更。《学业成绩表》按教务网站格式统一打印并加盖学院公章。

12.因时间要求,请各班务必于10月10日下午6点前完成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并提交相关材料,需要提交的电子材料以【奖助学金类别+姓名】方式发送至392560763@.com。


联系电话:029-87091974

语言文化学院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