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本科生(研究生)党支部、团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党团组织建设,保证发展党员质量,根据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情况及学院党委年度党员发展工作计划,现将确定2024年度第一批发展对象及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党员拟发展对象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本办法所指推荐对象包括经过至少一年培养教育和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并顺利结业,入党动机端正,思想进步,群众基础好,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具体条件
根据学院实际,在学生中确定发展对象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本科生
(1)满足校团委《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附件1)规定的条件;
(2)在读期间积极关心同学的学习、生活,关注学院发展,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类活动或学业帮扶,未受过学校和学院纪律处分。
(3)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建议人选,要求本科生上一学期无课程考核不合格(不含通识类选修课、创新创业课程),且上一学年素质能力测评及上一学期学习成绩原则上位于专业年级前60%。
2.研究生
(1)满足校团委《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附件1)规定的条件;
(2)在读期间主动关心周围同学的学习、生活,积极参加学校、学院或班级组织的活动,认真完成导师、辅导员安排的各项工作;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在80分及以上,在读期间课程考试无不及格现象,认真投入科研工作,宿舍卫生良好,遵守学校、学校相关管理制度。
3.其他情况
(1)对于担任学院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社团等部门主要学生干部,或有特殊贡献的学生,经相关党群部门主动推荐的,应重点考察,并优先列为发展对象。
(2)优秀少数民族学生以及有突出典型先进事迹的学生,在坚持思想政治标准不放松的前提下,可适当放宽学业条件。
二、发展对象的推荐程序
(一)组织推荐(3月29日—4月6日)
1.入党积极分子所在团支部推荐
综合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联系人、班主任、辅导员、群团组织等的意见,本科生团支部根据校团委《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附件1)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做好团组织推优工作。2020级本科团支部可择优推荐在本校读研学生,2021级、2022级各本科团支部推荐不超过3人(汉教专业团支部推荐不超过4人),2022级研究生团支部推荐不超过2人,2023级研究生团支部若有符合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可择优推荐不超过1人。
团支部书记组织填写《语言学院党员拟发展对象信息登记表》(附件2)、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共青团推优入党登记表(附件3),各团支书于4月7日下午18:00前将附件2电子版统一发送至学院学生党建工作邮箱yyxy1974@nwafu.edu.cn,命名方式:专业班级+推荐X人,4月7日下午18:00前将附件3纸质版报送至学生工作办公室。若有团支部本次不推荐发展对象,请团支书发送邮件注明:专业班级+本次不推荐发展对象。
(二)确定发展对象(4月7日—12日)
1.院党委根据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审核各支部报送的发展对象信息,结合发展对象拟推荐人选日常表现,对发展对象拟推荐人选进行考察审核,讨论确定发展对象。经审核合格后,将确定名单下发到各党支部。
2.党支部委员会认真听取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并形成书面材料存档(参考《陕西省发展党员工作规程(试行)》参考模板3—1)。
3.党支部委员会综合各方面意见后充分讨论研究,确定发展对象人选,并形成书面会议记录(参考《陕西省发展党员工作规程(试行)》参考模板3—2)。
4.列为发展对象前公示。支委会研究决定后要将拟确定发展对象情况公示5个工作日,并记录公示结果(参考《陕西省发展党员工作规程(试行)》模板3—3、3—4)。
(三)学院党委备案
党支部将发展对象人选的基本情况、听取各方面意见情况、支委会研究情况、公示情况以及备案报告(参考《陕西省发展党员工作规程(试行)》参考模板3—5)等一并报学院党委备案。发展对象人选只有报学院党委备案同意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学院党委备案同意批复时间即为确定发展对象时间。
(四)确定入党介绍人
党支部为发展对象指定2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继续担任,若因特殊情况培养联系人不能再担任的,由党支部指定。一名正式党员一般不宜同时担任两名及两名以上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不能担任其入党介绍人。
(五)集中培训
学院党委将本次确定的发展对象编入十六期发展对象培训班并开展集中培训,对考核合格的发展对象授予结业证书。
(六)发展对象思想汇报
集中培训结束后,学院将组织获得本期发展对象培训班结业证书的发展对象和未接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第十五期发展对象培训班发展对象向学院党委做思想汇报,采取PPT思想汇报或政治理论水平测试的形式对发展对象进行综合考察(差额)。
(七)政治审查
对通过考察审核的发展对象进行政审工作,通过党支部委员同本人谈话、查阅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开展发展对象政治审查工作(参考《陕西省发展党员工作规程(试行)》参考模板3—7、3—8)。
三、有关说明
(一)拟发展学生党员的确认工作必须在组织推优的基础上进行,按《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附件1)第三章第十条开展“推优”工作程序,不能采取简单直接投票方式,应综合考虑学生理想信念、综合能力、学习成绩、德育成绩等方面的表现。
(二)校团委(校研究生会、社团联合会)、学生会、院团委、院学生会、研究生会等群团组织特别推荐的拟发展学生党员对象,必须在该部门担任主要学生干部工作一年以上,且有该部门书面推荐意见。
(三)团支部组织推优中,原则上要求本科生年级辅导员、班主任或者所在党支部委员(附件4)到会参加,否则推荐无效。
(四)推荐对象在校期间积极配合学校、学院各项工作,无不良表现。
(五)请各支部严格按照要求及时开展工作,确保4月12日前完成本学期党员发展的各项工作,并做好相关考察材料的准备工作。
中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语言文化学院委员会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