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 2025 年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一)我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毕 业生、在校生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的学生;
2.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我校就读的学生(含已录取的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学生;
3.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考入我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
(二)下列学生不享受相关资助:
1.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
2.定向生(定向培养士官除外)、委培生;
3.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士官到部队入伍的学生。
二、资助类型
(一)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的我校学生(含往届毕业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二)学费减免
1.退役复学或退役入学学生;
2.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考入我校并到校报到的 2025 级新生。 退役后,学费减免仅需申请一次,无需重复申请。
(三)本科生国家助学金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科生国家助学金。
三、资助标准
(一)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资 助标准详见附件,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二)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享受的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3700 元。对于在读学年因家庭经济困难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资助标准按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
四、申请材料
(一)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的学生(含往届毕业生):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 I》(一式两份);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二)退役复学、退役入学的学生: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 II》(一式两份);
2.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五、相关要求
(一)申请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前,学生应前往就近的县级及以上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档立卡或补充更正个人信息,未建档立卡或个人信息有误的学生,身份核验可能不通过,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负。
(二)《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须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在线填写打印,申请人签字处需手写签名及落款时间。
(三)相关材料须前往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及学校财务处审核并签署意见。
(四)请相关学生将上述申请材料于10月20日前提交至语言文化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联 系 人:毛睿瑾
联系电话:029-87091934
语言文化学院
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