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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职工校外兼职管理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4-01-05     浏览次数:

     

各单位:

按照经济责任审计立行立改要求,学校开展了教职工校外兼职情况排查工作。各单位高度重视,教职工积极配合,排查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进展。但从国家对学校经济责任审计最终反馈的问题清单来看,仍有部分教职工未按要求填报校外兼职情况并按照程序审批,部分教职工在职创办企业不符合《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师校外兼职及离岗创办企业暂行规定》(校人事发〔2020〕344号)的有关规定。按照学校有关整改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教职工校外兼职管理,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各单位严格按照《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师校外兼职及离岗创办企业暂行规定》(校人事发〔2020〕344号)对教职工校外兼职情况再进行一次重点排查。国家明文禁止的违规“挂证”行为要一并纳入本次排查整改当中。

二、在编在岗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按照校人事发〔2020〕344号文件规定办理校外兼职,其他人员一律不得从事在岗创办企业(经商办企业)等校外兼职活动(因学校工作需要,经学校研究同意的校外兼职活动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校外兼职应与本人所从事的工作密切相关,能发挥专业技术特长,促进学校学科和专业建设。对不符合兼职要求和排查时未如实申报的,各单位要对其约谈警示。对不符合兼职要求的督促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停止兼职、完成企业注销或者变更。对未按照兼职程序备案和取酬未签订协议的,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严格按照兼职程序审批办理,并通过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平台(https://hr.nwafu.edu.cn/)“教师校外兼职”模块进行备案。

四、本次规范和整改是落实中央审计整改的统一部署,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校外兼职人员的管理和考核,并于2024年1月26日前整改完成,同时将整改报告(至少包括单位重视情况、约谈警示情况、单位整体兼职情况、整改完成情况等)和整改结果(见附件)签名盖章扫描版和电子版发至邮箱shizike@nwafu.edu.cn。

附件:1.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职工校外兼职整改结果

        2.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师校外兼职协议

人事处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