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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组织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文社科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5-05-15     浏览次数:

     

通  知

 

关于组织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文社科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校人文社科专项资金项目的管理,总结项目实施及完成情况,充分发挥二级学院的管理职责,学校决定由各单位牵头组织、科研院参与对本单位到期的校人文社科专项资金项目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12年立项的校人文社科专项资金项目及部分2010年、2011年立项并延期验收的项目,详见项目清单(附件1)。
    二、验收内容 
    项目任务书中各项研究内容及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项目所取得的主要创新成果,项目经费使用执行情况,以及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
    三、时间安排
    1、5月15日-25日
    请各单位通知项目主持人填写《结题报告》(附件2),并将结题报告、项目申请书、任务书提交所在单位。
    2、5月26日-28日
    所在单位对照《申请书》、《任务书》各项指标,对提交的《结题报告》进行审核,对于审核通过的项目,通知项目主持人准备汇报PPT等材料。
    3、5月29日-6月4日
    所在单位组织教授(学术)委员会或专家组对审核通过的项目进行会议验收,并参照《验收专家评价表》(附件4)对项目进行评价。
    4、6月5日-11日
    所在单位对结题验收情况进行汇总,并形成总结报告(附件3)。
    5、6月12日
    所在单位将各项目《结题报告》(附件2)一式一份(附电子版)、本单位签章的《总结报告》(附件3)一式一份(附电子版)、专家签字的《专家评价表》(附件4)和《验收专家组名单》(附件5)报送至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社会科学处(交流中心D504)。
    四、其它
    1、请各单位组织做好此次项目的验收工作,本次验收按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四个等级对项目进行总体评价。
    2、没有教授(学术)委员会的单位,项目主持人将结题报告(附电子版)、项目申请书、任务书(一式五份)于5月25日前提交科研院,由科研院组织验收。
    3、不能按期参加验收的项目,项目主持人须将延期申请报告于5月25日前提交所在单位,由各单位在报送材料时一并上报科研院(延期时间为1年)。
    4、请各单位提前将验收会议时间通知科研院,以便科研院安排人员参会。

    联系人: 刘  旭
    电  话: 87082961
    邮  箱:liuxu2006@nwsuaf.edu.cn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15年5月14日      公告附件:           1、需验收的校人文社科专项资金项目清单.xls           2、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文社科专项资金项目结题报告.doc           3、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文社科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工作总结报告.doc           4、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文社科专项资金项目验收专家评价表.doc           5、验收专家组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