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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系2014-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资格认定和建档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4-09-03     浏览次数:

     

各学生班:

    为做好我系2014-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办(学)发[2007]89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

    1、外语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王小平

    成 员:刘刚进  王  琼  曹姬倩蕊  张  琦 

    2、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小组成员: 

    组长:班主任

    成员:班长、团支书、学生代表3-5人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范围

    1、我系注册有正式学籍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

    2、2014年被我校录取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院(系)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认定程序按《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执行,申请认定的同学应如实填写《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2014级新生的家庭情况调查表将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发放到学生本人),并经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者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加盖公章,开学后连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一同提交院系,即可进行评议认定,同时在学生管理系统(http://xg.nwsuaf.edu.cn/)提交申请。

     对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如家庭经济无显著变化,只需提交《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同时在学生工作管理系统(网址同上)提交申请,即可进行评议认定。

    五、时间安排

    1、7月初,按照通知要求,申请学生根据自身情况下载相关表格:《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9月1日-7日,学生本人申请: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需提交已经加盖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者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公章的《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连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一同交至班主任处。

    3、9月8日-10日,班级评议小组讨论确定:各班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和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一般由班长、团支书和普通学生代表3–5名组成),负责本班民主评议工作。班级资助评议小组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提出申请的同学进行讨论,初步评定出本班特困生和贫困生推荐名单及排名,提交班级民主评议。

    4、9月11日-12日,班级民主评议:班级资助评议小组组织全班同学召开专题班会,班级须有五分之四以上同学参加,对初步确定的贫困学生及排名进行民主评议,对有异议的,由班级评议小组重新认定,最终确定出本班特困生和贫困生推荐名单及排名,并将本班的《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情况汇总表(2014版)》(电子版)及相关申请表于9月12日下午5点前送至学生工作办公室,交给本年级辅导员(电子版发送至741261434@qq.com)。

    5、9月13日-16日,外语系评审:我系成立以分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系领导为组长、辅导员为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全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学生资助工作组根据班级推荐结果,结合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和日常消费等情况,确定贫困学生名单及等级,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建立起我系2014-2015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提出书面理由并报我系学生工作办公室(029-87091974)。

    六、注意事项

    1、各年级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按照学校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安排部署,确保我系2014-2015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顺利开展。

    2、本年度2014级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查阅学生档案的基础上,根据学生本人家庭经济状况以及在校表现等方面进行认定,同时在学工管理系统建立2014级新生基础信息库,此信息库作为以后各学年度进行认定的基本库,在保证稳定的基础上可根据学生家庭经济临时变化,做些适当调整;其它年级学生申请认定应根据学生本人家庭经济状况、校内一卡通消费情况以及在校平时表现等方面进行综合认定。

    2014级新生拥有台式电脑或笔记本电脑的学生不应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象;其它年级学生根据学生在校日常表现及日常消费情况进行综合考虑。

    3、本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结束后,我系将及时更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我系将报学校进行严肃处理直至纪律处分。

  附件1.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doc                     

    附件2.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14版.doc    

   附件3.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情况汇总表(2014版).xls                                   

外 语 系

                         二〇一四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