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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印发《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关于修订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4-04-22     浏览次数:

     

各学院(系、部、所):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关于修订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经2013年12月20日校第九届学位评定委员会十三次会议及2014年3月3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关于修订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14年4月18日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关于修订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学位〔2011〕11号)及《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原则

  1.按一级学科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没有一级学科授权点的二级学科参照一级学科要求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

  2.体现学科内涵,突出学科特色和优势,反映学科发展趋势及与相关学科的关系,鼓励学科交叉与融合。

  3.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研究生培养经验,创新研究生培养模式,突出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培养。

  4.实行课程分级,注重本、硕、博课程的贯通性和互补性,完善课程体系;规范培养环节考核管理,完善考核分流机制。

  二、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基本内容与要求

  (一)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国家建设需要的,具有学术创新能力和国际视野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层次创新型专门人才。各学科根据实际提出包括以下内容的具体要求:

  1.培养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崇尚科学,恪守学术道德,具有较强社会责任感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2.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能够把握国际前沿、独立从事科学研究或专门技术工作,并做出创造性成果;掌握一门外国语,能够熟练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备专业写作能力和学术交流能力。

  3.身心健康,具有承担本学科各项专业工作的良好体魄和素养。

  (二)学习年限

  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基本学制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直博生与硕博连读生基本学制为5年,最长不超过7年。

  (三)培养方式

  采用全日制培养方式。实行以科研为主导的导师(导师组)负责制,注重博士生课程内容的前沿性,加强科研实践,促进研究生的科学方法和学术素养培养。

  (四)研究方向

  各一级学科可根据国家需求、学科发展、现有基础等凝练形成稳定的学科研究方向。

  (五)培养基本要求

  博士生总学分不低于18学分,其中课程学分不低于11学分,学术交流与实践3学分,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各2学分。

  直博生总学分不低于39学分,其中课程学分不低于32学分, 学术交流与实践3学分,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各2学分。

  硕博连读生可以先执行学术型硕士生培养方案,获得博士资格后执行博士生培养方案;也可以执行直博生培养方案,未获得博士资格的,按照学术型硕士生培养。

  (六)主要培养环节及基本要求

  1. 制订个人培养计划

  个人培养计划包括课程学习计划、论文工作计划。课程学习计划应在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制订完成;论文工作计划一般在进入博士阶段学习后第2学期内完成。

  2.课程学习及要求

  研究生课程每1个学分对应16学时。课程考核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为及格,可获得相应学分;课程考核不及格应重修。课程达到免修条件的,按规定程序申请免修。博士生课程学习时间可灵活安排,在毕业答辩资格审查前达到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及修满个人培养计划的全部课程学分,即完成课程学习环节。

  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如下:

  (1)公共必修课:博士生4学分;直博生9学分。

  ①政治理论课(博士生2学分,直博生5学分)

  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博士生必选)2学分

  直博生必选以下3学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2学分

  自然辩证法概论或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1学分

  ②博士外国语2学分

  直博生和分流获得博士资格的硕博连读生必选:

  英文科技论文写作2学分

  入学语种非英语的直博生和分流获得博士资格的硕博连读生必选:中文科技论文写作2学分

  (2)学科(专业)必修课:博士生不少于2学分;直博生不少于9学分。

  主要包括:①一级学科范围内开设更深层次的基础理论课程、学科前沿课程、研究方法及学术能力训练有关的课程。②学科方向范围内开设的课程。

  (3)选修课:博士生不少于8学分,直博生不少于17学分,其中学术交流(含学术诚信与学术规范)1学分,实践环节(含科研实践、教学实践、社会实践)2学分。选修课可在全校开课范围内根据培养需要选择,其中选修本科级别课程最多2门,每门课计1个学分。

  (4)补修课:以同等学力或跨一级学科录取的博士生,至少应补修本专业硕士生课程或本科生高年级主干课程3门。补修课不计学分。

  3.论文开题报告(2学分)

  博士生应在导师(导师组)指导下,确定课题方向,围绕论文研究查阅文献资料,了解学科现状和动态,完成论文开题报告。博士生开题报告时间由导师根据研究生科研进展灵活安排,最迟应于第2学期结束前完成,直博生应于第4学期结束前完成。

  按期通过论文开题报告者获得2学分,未通过者可限期重新开题,重新开题仍未通过者不能获得本环节学分。研究内容发生重大调整者,需重新开题。

  各学院组织各学科根据学校要求制定开题报告的评价标准和要求。

  4.中期考核(2学分)

  中期考核是根据博士生个人培养计划,对其基本理论、科研能力和培养潜力的全面公开考核。博士生中期考核应在第4学期末进行,直博生应在第6学期末进行。考核结果分为通过、暂缓通过和不通过。通过中期考核者获得2学分;暂缓通过者可限期重新考核,通过后获得2学分;不通过者不能取得本环节学分。

  硕博连读生博士资格考试在第3学期末进行。考核结果为通过和不通过。通过中期考核取得博士生资格者。

  各学院组织各学科根据学校要求制定中期考核(博士资格考试)办法。

  5.学位论文撰写与答辩

  学位论文是博士生对科学基础理论、专业知识掌握情况和研究能力的全面反映,是考查博士生学术水平的重要依据。博士学位论文应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并按照学校规定的格式撰写,按照规定程序答辩。

  各学院组织各学科根据学校要求和学科特点制定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条件和评价要求。

  (七)毕业与学位授予

  在规定的学籍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培养要求与过程的博士生可申请毕业答辩,答辩通过者,准予毕业;达到博士学位授予要求者,授予博士学位;未达到博士学位授予要求,但达到硕士学位授予要求者,授予硕士学位或在毕业后两年内申请一次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三、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基本内容与要求

  (一)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国家建设需要的,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各学科根据实际提出包括以下内容的具体要求:

  1.培养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崇尚科学,恪守学术道德,具有较强社会责任感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2.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业知识和实践操作技能;具有从事科研工作或者独立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在科研或专门技术上有新见解;掌握一门外国语,能够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备一定的专业写作和学术交流能力。

  3.身心健康,具有承担本学科各项专业工作的良好体魄和素养。

  (二)学习年限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基本学制为3年,最长不超过4年。

  (三)培养方式

  采用全日制培养方式。实行以科研为主导的导师(导师组)负责制,通过课程学习和科研训练紧密结合,加强硕士生的科研能力、学术交流能力及职业发展能力的培养。

  (四)研究方向

  各一级学科可根据国家需求、学科发展、现有基础等凝练形成稳定的学科研究方向。

  (五)培养基本要求

  硕士生总学分不低于32学分,其中课程学习不低于28学分,学术交流2学分,开题报告2学分。

  (六)主要培养环节及基本要求

  1. 制订个人培养计划

  个人培养计划包括课程学习计划、论文工作计划。课程学习计划应在入学后一个月内制订完成;论文工作计划应尽早制定。

  2.课程学习及要求

  硕士生课程每1个学分对应16学时。课程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为及格,可获得相应学分;不及格课程应按程序重修。课程达到免修条件的,按规定程序申请免修。硕士生课程学习时间可灵活安排,在毕业答辩资格审查前达到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及修满个人培养计划的全部课程学分,即完成课程学习环节。

  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如下:

  (1)公共必修课7学分

  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2学分

  ②自然辩证法概论或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1学分

  ③硕士外国语4学分

  (2)学科专业必修课不低于8学分。

  主要包括:①本学科硕士生在一级学科范围应掌握的基础理论课程;②本学科硕士生应掌握的研究方法、数理统计分析及实验方法等课程;③学科进展类课程;④本学科研究方向应掌握的系统专门知识类课程。

  (3)选修课不低于15学分,其中学术交流(含学术诚信与学术规范)2学分,获得本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可认定1-3学分。

  选修课可在全校开课范围内根据培养需要选择,其中选修本科级别课程最多2门,每门课计1个学分;入学语种非英语的硕士生必须选修中文科技论文写作课程。

  (4)补修课。以同等学力或跨一级学科录取的硕士生,至少应补修本专业本科阶段主干课程3门。补修课不计学分。

  3.论文开题报告(2学分)

  硕士生开题报告时间由导师根据研究生科研进展灵活安排,最迟应在第3学期结束前完成。

  按期通过论文开题报告者获得2学分,未通过者可限期重新开题,重新开题仍未通过者不能获得本环节学分。研究内容发生重大调整者,需要重新通过开题。

  各学院组织学科制定论文开题报告的评价标准和要求。

  4.学位论文撰写与答辩

  学位论文是硕士生基础理论、专业知识掌握情况及科研能力的全面反映,体现其综合运用所学的理论、方法、技术手段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学位论文应按照学校规定的硕士学位论文格式撰写,并按照规定程序答辩。

  各学院组织学科根据学校要求制定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条件和评价要求。

  (七)毕业与学位授予

  在规定学籍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培养要求与过程的硕士生可申请毕业答辩,通过答辩者,准予毕业;达到硕士学位授予要求者,授予硕士学位;未达到硕士学位授予要求者,可在毕业后1年内申请一次硕士学位论文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