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关于开展2013年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系、部):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卫生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教社政[2005]1号)精神,切实加强我校专兼职心理教师和朋辈心理辅导队伍建设,提升心理健康教育人员专业化水平,学校决定开展心理咨询师(二级、三级)国家职业资格考试申报及培训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
各学院(系、部)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或对心理咨询有兴趣的教职工和大学二年级以上学生均可报考,其中大学二年级以上学生可报考国家心理咨询师(三级),研究生二年级以上学生可报考国家心理咨询师(二级)。
二、培训及考试
培训时间:2013年9月-11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考试时间:2013年11月中下旬
三、培训内容及证书发放
基础心理学、社会心理学、发展心理学、变态与健康心理学、心理测量学、咨询心理学知识和心理咨询的基本理论,咨询基本技能以及精神疾病的鉴别诊断、心理咨询技能、心理咨询实务操作等。
培训合格颁发《国家心理咨询师培训毕业证书》,鉴定考试合格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核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在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进行电子注册,作为从事心理咨询工作的依据。
四、 报名及培训
报名咨询会:9月5日19:30 就业指导中心一楼报告厅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9月11日
报名地点:北校区学生处214室心理咨询中心
培训地点:校内(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联 系 人:符丹
咨询电话:87091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