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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做好第14周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2-12-10     浏览次数:

     

各学院(系)、有关处室:
   本学期第14周本科课程考试定于2012年12月16日分南北校区同时进行。为做好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关于加强考试管理和考风考纪教育的意见》精神,确保考试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地点及时间:
   北校区:8号教学楼,2012年12月16日(第14周周日);
   北校区:上午8:30—10:30、下午14:30—16:30、晚上19:00—21:00。
   南校区:1号教学楼,2012年12月16日(第14周周日);
   南校区:上午8:30—10:30、下午14:30—16:30、晚上19:00—21:00。
   二、考试期间教务处在北校区8号楼8105,南校区1号楼1105设立考场办公室,对考试组织及考风考纪进行全面检查。学校巡考对学院考试工作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学院教学工作状态评价的重要依据。
   三、各学院(系)应根据考试安排表(见附件)及时通知学生及主考教师按时参加考试。每个考场两名监考教师,由学生院系从经过监考培训的教师和管理干部中选聘安排,按照监考流程和监考提示,认真履行监考责任。
   四、考前实行严格的清场制度,考中实行“定位监控、走位巡查”制度,考后执行试卷清点和考场记录单交接制度。监考人员无论何种理由迟到、擅自离开考场者,除通报批评外,取消监考资格。
   五、学生参加考试必须持学生证。学生携带的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及以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移动电话、耳机)、录放音机、电子记事本等物品考前必须集中保管,违者按作弊论处。
   六、监考教师必须在黑板上书写本人姓名和教务处公布的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举报信箱:jwch@nwsuaf.edu.cn  举报电话 87092245),方便广大学生、主考教师、院系和学校巡考人员举报监督。
   七、考试期间各学院(系)教学院长(系主任)、教学秘书和巡考领导要提前到位,检查本学院(系)主考教师、学院(系)监考、学生考试到位和纪律情况。
   八、后勤管理处应确保教室桌椅配备齐全,打扫教室卫生,保证供电正常;教师休息室提前开门并做好考试起始信号(电铃)设置工作。
   九、保卫处应安排值班工作人员,保证考试期间南、北校区教学楼和考试教室所有通道畅通无阻,维持正常考试秩序。
   十、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任课教师应将学生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联系人:肖小平  联系电话:87092245
   附件:第14周本科课程考试安排表.xls


                                         教务处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