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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申报2009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09-01-08     浏览次数:

     

通  知

 

关于申报2009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09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报工作已经开始。为了做好我校2009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选拔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符合《200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csc.edu.cn查询)规定,符合各项目具体要求的我校在职科教人员,均可按学校规定的程序进行申报。
  二、申报项目类别及要求
  (一)国家公派访问学者项目
  1、留学身份:访问学者/博士后
  2、申报条件: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岁(1964年3月20日以后出生),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原则上应有2年以上的在校工作经历。
  博士后研究申请人应是高等学校或科研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2006年3月20日后毕业),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0岁(1969年3月20日后出生)。
  3、留学期限:3-12个月
  (二)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项目
  1、留学身份:高级研究学者
  2、申报条件: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岁(1954年3月20日以后出生),除应符合访问学者的申请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 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
  ② “国家级人才”特聘教授或教育部当年确定支持的创新团队中的骨干或“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入选者及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③ 教育部批准的国家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
  ④ 教学科研人员应为教授、博士生导师。
  3、留学期限:3-6个月
  (三)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
  1、留学身份:访问学者/博士后
  2、申报条件: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岁(1964年3月20日以后出生),中级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它条件同国家公派访问学者项目。
  3、留学期限:6-12个月
  三、 申报程序
  1、申报人员可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网址为:http://www.csc.edu.cn)查阅《200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选拔简章》和《200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确定拟申报的具体项目。
  2、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应于2009年2月20日起登陆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上报名系统(http://apply.csc.edu.cn)填写《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非学生类),同时准备以下申请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非学生类);
  (2)申请者所在的学院(系、所)出具的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和盖有单位公章的《单位推荐意见表》;
  (3)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国外单位邀请信复印件(若无可不附);
  (5)获奖证书复印件(应是五年内获得的与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相关的、获奖级别最高、日期最新的奖励。获奖证书复印件不得超过5页,若无可不附);
  (6)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外语专业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两年内WSK考试成绩单复印件;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以上证明材料;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结业证书复印件;参加其他类型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7)身份证复印件(将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面A4复印纸上)
  (8)其它材料
  申请高级研究学者人员,应另附证明申请者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材料,如“国家级人才”特聘教授应附证书复印件,“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入选者”应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等。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单位推荐意见表》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请根据系统使用说明填写。申请人在填写完申请表后,按系统提示打印。所有表格打印时请使用A4复印纸。
  申报国家公派访问学者项目和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项目的申请者须提交书面申请材料一式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申报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的申请者须提交书面申请材料一式4份(原件1份、复印件3份)。
  3、各单位要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实事求是的填写《单位推荐意见表》,同时将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汇总填写《2009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人员汇总表》(简称汇总表,见附件),并于2009年3月2日以前将申请材料、《汇总表》书面材料和电子版报人事处人才办(不受理个人申请)。
  4、学校对所有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将报送陕西省教育厅国际交流处(国家留学基金委设在陕西的受理机构)。
  四、几点说明
  1、国家公派访问学者项目和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项目无名额限制,由学校直接向省教育厅推荐;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经校内评审筛选后按教育厅分配的名额推荐。
  2、申报人员只能申报以上三项目类别中的一项,请勿同时申报。
  3、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评审全部在网上申报评审系统中进行,请申请人员务必认真阅读系统使用说明并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单位推荐意见表》由申请者所在单位认真填写并加盖公章。
  4、除非申请的具体出国留学项目要求提供,申请人所发表论文、论文摘要、承担科研项目书、科研项目验收结果认定书等请勿放入申请材料。
  5、利用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扩大对外交流与合作的一个重要渠道。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动员和人选推荐工作,并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申报推荐工作圆满完成。

  附件:2009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人员汇总表

             

 

               人事处
            二〇〇九年一月七日


      附件: 1、 2009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人员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