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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做好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转发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09-01-09     浏览次数: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校长办公室文件

办(研)发〔2009〕1号

   

 

 

关于做好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08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8]33号)、《关于做好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8]60号)、全国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在职攻读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农推指委[2008]11号)、全国兽医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兽医专业学位招生录取工作的意见》(2008年第14号)及全国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下达2008年招收风景园林硕士指导分数线的通知》(园林指委[2008]09号)等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我校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录取原则
  (一)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维护学校品牌形象。
  (二)坚持公开、公正和公平原则,倡导良好风气,保证录取工作的透明度和质量,严禁录取工作出现不正之风。
  (三)全面考察,择优录取。
  二、基本要求
  (一)各类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GCT成绩及专业课考试成绩拟录取分数线:
  1. 工程硕士GCT成绩总分不低于192分,专业课成绩不低于80分。
  2. 农业推广硕士根据考生来源地(工作单位所在省区),本科以上毕业的考生:
  (1)拟录取北京市、陕西省、黑龙江省等地区的考生GCT成绩总分不低于150分、单科不低于20分;
  (2)拟录取山东省、天津市、浙江省、河北省、甘肃省、山西省等地区的考生GCT总分不低于14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20分;
  (3)拟录取河南省、云南省、江西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等地区的考生GCT总分不低于13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20分。
  以上所有拟录取的考生专业课成绩均不低于80分。
  3. 农业推广硕士大学专科毕业的考生GCT成绩总分不低于170分、单科不低于30分,专业课成绩不低于80分。
  4. 兽医硕士本科以上毕业的考生GCT成绩总分不低于150分、单科不低于20分; 大学专科毕业的考生GCT成绩总分不低于180分、单科不低于20分;专业课成绩均不低于80分。
  5. 风景园林硕士GCT总分不低于170分,单科不低于20分,专业课成绩不低于80分。
  6. 高教硕士GCT成绩总分不低于170分,单科不低于20分,专业课成绩不低于80分。
  (二)第二阶段专业课考试。按2008年7月公布的专业课考试科目安排进行(具体详见研究生院主页网址: http://yjshy.nwsuaf.edu.cn)。
  (三)持有2007年“GCT”有效成绩的考生,可持成绩单原件向报考领域相应学院提出申请,对此类考生报名条件的审查,可按学位办〔2007〕36号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要求或学位办〔2008〕33号文规定的报考条件要求进行,对于通过上述审查的考生,考生除需填写《2008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考生情况登记表》)外,还需填写《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查表》,《资格审查表》一式二份。通过专业课考试及复试合格被录取考生的《资格审查表》一份寄送相关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备查。
  (四)各学院在受理2007年考生报名时,需首先登陆:http://www.cdgdc.edu.cn/zyxwcj.html,输入2007年考生的身份证号码和准考证号码,核查2007年考生的“GCT”成绩。所有持2007年GCT有效成绩申请报考我校的考生,原则上都必须参加今年相关学院组织的第二阶段考试。
  (五)考生必须参加第二阶段专业课考试并填写《考生情况登记表》和复试。复试小组以学院和学位类别为单位组织,由3-5名专家组成复试小组,小组成员必须具有副高或副高以上职称。复试包括综合知识和综合能力的考核与评价。根据在职人员教育特点,在保证考生基本知识水平的基础上,更应注重能力和素质的考核,包括发现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研究和工作经历、研究成果和工作实绩等。在满足第二项第(一)款基本分数要求情况下通过复试确定该考生是否有资格攻读该种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满分100分,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六)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全国农业推广及全国兽医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规定,严格控制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毕业学历考生的录取比例,录取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专科毕业学历的人数,分别不应超过学校当年录取总人数的10%,各有关学院严格把关,不得突破10%,研究生院严格审查后上报。指导委员会将针对培养单位录取的大学专科毕业学历生源开展相关课程补修的专项检查。请各学院在复试时,要重点加强对这类人员的考察,对其业务技术、科研工作能力进行详细了解及考核,若不符合培养条件的可不予录取,对符合培养条件并将拟录取的此类人员应补修的大学本科课程填写在复试表上,并落实具体补修的措施。
  (七)各学院不得跨专业学位类型、跨招生单位调剂录取当年考生,不得跨专业学位类型录取上一年考生。
  (八)在复试中,与复试考生有亲属关系的人员应予回避。有关复试办法和工作安排应提前在学院的网站予以公示。
  (九)对于招生录取工作中发现违规现象的学院,严重违反大学专科毕业学历考生录取比例规定的单位,将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停止招生等处理。
  (十)根据学位办〔2008〕60号文件规定:“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的真实性,一经招生单位或认证部门查证为不属实,即取消学习资格”,对拟录取考生要求填写承诺书(附件2)。
  三、录取程序
  (一)各学院要认真做好复试录取审核工作。在复试时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不得录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以及在2008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中的各类违规人员。必要时,可委托有关权威部门对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进行认证。或提交研究生院上报上级部门进行审核。一经查实不属实,即取消学习资格,并做好相关资料的记录、整理。对于因考生资格审查不严影响学校声誉的学院或个人,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停止招生。
  资格审查时考生应提交的材料:
  1.提交经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的《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2份(报名现场打印电子照片,照片上须加盖单人事部门位公章),否则不予参加复试;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含大学专科毕业证或大学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式2份,证书复印件要求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二)报送录取名单时同时报送“本学院复试录取办法及本年度工作总结”和“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工作意见和建议”,包括对招生过程中的宣传、组织措施、复试、录取、联合招生、激励机制等具体做法和建议。
  (三)请各学院于1月20日前将复试结果(附件4)报研究生院招生处。复试材料必须归档(包括《考生资格审查表》、《考生情况登记表》、《考生承诺书》、《复试表》及专业课考试卷等),所有归档材料由学院在复试完成后收集整理齐全存入学院,待学生完成学业答辩后归入本人学籍档案。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校长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一月五日 附件: 1、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复试情况一览表.doc
2、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考生承诺书.doc
3、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doc
4、 2008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拟录取名单(由各有关学院研究生秘书到研究生院领取).xls
      主题词:  抄  送: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9年01月06日发   校 对:郭长荣         打 印:郭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