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关于薪级工资调整的说明
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9号)等文件精神,自2006年7月1日起,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每年晋升一级薪级工资,并从第二年的1月起执行。
依据2006年在职人员年度考核情况,我校从7月起调整了薪级工资,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6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参加考核不定等级、未参加考核的人员均不在薪级工资正常增加的范围内。
二、对于岗位变动人员,由较低等级的岗位聘用到较高等级的岗位,原薪级工资低于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执行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第二年不再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三、凡符合调整薪级工资的职工7月份的薪级工资直接按新标准执行;“补发”栏工资为2007年1月至6月增加的薪级工资及配套的住房公积金,计算办法:补发总额=月增资×6×1.21×1.05。
人事处 计划财务处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日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党委校长办公室
2007-07-10 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