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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系2007-200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和建档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08-02-12     浏览次数:

     

关于做好我系2007-200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和建档工作的通知

 

各学生班:

为切实做好我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和校学发[2007]16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系全日制在读本科生中,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建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范围

认定的范围为我系注册有正式学籍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资助并主动递交经济困难资格认定申请的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程序

(一)本人申请: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需如实填写《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者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加盖公章。开学后连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一同提交学院(系)。

(二)班级民主评议:各班成立以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一般由班长、团支书和普通学生代表3-5名组成),负责本班民主评议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对同学负责的态度,召开专题班会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评议,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可评定为特困生、贫困生、一般经济困难生和临时困难生等四个档次。

对个别确有特殊原因、不便在评议会上介绍的,可直接向班主任说明情况,由班主任参照其他贫困生基本情况确定并向全班同学进行通报。

(三)学院评审: 学院成立以分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院(系)领导为组长、辅导员为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全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学院根据班级评议结果及班主任意见,结合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及日常表现等情况,确定贫困学生名单及档次,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勤工助学贷款办公室,并建立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四)学校审定:学生处勤工助学贷款办公室汇总各院(系)所报贫困生名单、《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建立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三、时间安排

(一)716日—20日,请各学生班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安排布置此项工作。

(二)93日—15日,各学院根据贫困生认定程序开始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经公示后确定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并将汇总名单及相关表格按班级装订报送学生处勤工助学贷款办公室。

(三)916日—926日,学生处勤工助学贷款办公室对各学院的认定材料进行统计、分析、汇总,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经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后,相关信息录入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成为我校认定的2007-2008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凡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在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社会各类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减免学费、国家助学贷款及临时困难补助等方面给予资助,其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即A档)的学生学校将给予重点资助。

五、各学生班在对贫困学生认定建档以后,应及时建立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每学年更新并上报一次,具体报送方式另行通知。各学院(系)每学年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严肃处理直至纪律处分。

六、为了切实做好2007-2008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各学生班要按学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并组织学生认真进行评定,使真正困难的学生得到资助,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附件:

1、《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情况汇总表

 

 

 

 

 

外语系

                                          〇〇七年七月十八日

 

 

 

 

 

 

1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