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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200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和建档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08-07-20     浏览次数:

     

各学院、外语系: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办(学)发[2007]89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08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范围
    具有我校学籍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在校大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资助并主动向学校递交经济困难资格认定申请的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认定程序按《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执行。
    初次申请认定的同学,需如实填写《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者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加盖公章。开学后连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一并提交学院(系)。
    对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无显著变化,只需提交《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即可进行评议认定。
    三、时间安排
    (一)7月1日—10日,请各院系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安排布置此项工作。
    (二)9月1日—12日,各院系根据贫困生认定程序开始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经公示后确定本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将相关材料及汇总名的单纸质与电子文档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9月15日—9月26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院系的认定结果进行统计、汇总,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经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后,更新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四、各院系在完成对贫困学生认定工作,经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后,应及时更新本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严肃处理直至纪律处分。
    五、为了切实做好2008-2009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各学院要按学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并组织学生认真进行评定,使真正困难的学生得到资助,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附件:
    1、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情况汇总表

 

                  学生处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 1、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doc
2、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
3、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情况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