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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我校生源地为汶川地震重灾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的通知

来源:    作者:转发    发布日期:2008-12-19     浏览次数:

       

 

各学院(系)、有关处(室):
    为确保来自汶川地震重灾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就学,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对汶川地震重灾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特别资助政策的通知》(财教明电[2008]1号)和《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中央教科文部门所属普通高校特别资助政策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08]457号)及《关于下达2008年高校特别资助政策资金预算的通知》(教财司预函[2008]315号)精神,现对汶川地震重灾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秋季学费减免。为做好此项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免对象
    学费减免对象为我校生源地为汶川地震重灾区(四川、甘肃、陕西三省被确定为地震极重灾区和重灾区的51个县、市、区)被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
    各院系以我校9月2日下发《关于做好2008-2009学年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和建档工作的补充通知》后上报统计的地震重灾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准。
    二、减免标准
    本次实施的是秋季学期学费减免,每人减免2100元。
    三、几点要求
    (一)各院系要高度重视,认真实施,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好本次学费减免工作。
    (二)各院系要认真核对上次统计上报的汶川地震重灾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和名单,并认真填写汇总表。
    (三)请各院系于12月22日前将结果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zizhu@nwsuaf.edu.cn 。
    附件: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08年度生源地为汶川地震重灾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汇总表

                                  学 生 处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附件: 1、 2008年度生源地为汶川地震重灾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