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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第七届“十佳大学生”和“优良学风示范班”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08-11-11     浏览次数:

      各学院(系)、有关处(室):
  为扎实推进优良校风和学风建设,积极营造健康和谐的校园文化氛围,有效提高广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更多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第七届“十佳大学生”评选和“优良学风示范班”评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十佳大学生”评选和“优良学风示范班”评估活动,帮助广大同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为我校优良校风、学风的形成和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创造环境、提供条件,为优秀人才的培养确立更加明确的方向。
  “十佳大学生”评选和“优良学风示范班”评估活动以“树优良学风、做时代英才”为主旨,体现“重参与、重过程、重效果”的主导思想,以宣传促评比,以评比促学习,在全校学生中形成“评先进、学先进、赶先进、创先进”的良好风气。
  二、评选范围
  “十佳大学生”的评选范围为我校在籍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优良学风示范班”的评选范围为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班。
  三、评选条件
  (一)“十佳大学生”评选条件
  1. 思想政治素质高,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等重要思想,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
  2.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遵纪守法,自觉抵制不良行为,模范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同学中威信较高,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通过英语六级(426分以上),在2007—2008学年度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
  4.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和独立钻研精神,有一定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在专业学习、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活动中做出一定成绩。
  5.身体健康,能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二)“优良学风示范班”评选条件
  按照优良学风示范班评估标准(学发〔2005〕10号文件,文件内容从学工在线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得分在85分以上,能够切实发挥模范带头及表率作用的班级。
  四、评选办法及工作进程
  (一)“十佳大学生”评选办法
  1.院(系)评选推荐(11月11日-11月21日)。各学院(系)根据实际情况,在学院范围内开展院“十佳”评选活动,在评选出的院“十佳”中推荐一名校“十佳”候选人,学院(系)推荐的候选人上报前必须进行公示。
  2.学校审查(11月22日-11月25日)。学校对各学院(系)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和公示,资格审查合格且公示无异议者,可参加学校第七届“十佳大学生”的评选。
  3.组织评选(12月中旬)。学校举办第七届“十佳大学生”评选会,评选出第七届“十佳大学生”人选,授予“十佳大学生”荣誉称号,其他参评者授予“十佳大学生提名奖”。
  (二)“优良学风示范班”评选办法
  1.班级自评(11月11日-11月18日)。各班班主任要指导学生班按照优良学风班评估指标体系,收集整理材料(文字和图片等基础材料),积极开展自评工作,并形成班级自评总结材料。自评总结材料的内容应包括:自评总结、各项指标的得分情况、班级同学的成绩单、获奖证书与外语四六级证书的复印件、组织或参加各项活动的原始记录,以及优良学风示范班建设目标计划书完成情况等。
  2.学院评估,择优推荐(11月19日-11月23日)。各学院(系)要认真审查班级优良学风示范班建设开展情况的自评材料及目标计划书完成情况,依照评估指标对每个班级进行评估验收,统计出每个班级的具体得分,开展院级优良学风示范班的评选活动,并在院级优良学风示范班中择优推荐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班级参加校级优良学风示范班的评选(各院系优良学风示范班推荐名额分配表附后)。
  3.学校验收(11月24日-11月30日)。学校组织评审组对推荐的班级进行集中验收评比,从中评选出校级优良学风示范班。
  五、奖励办法
  学校召开表彰大会,对获“十佳大学生”、“十佳大学生提名奖”和“优良学风示范班”荣誉称号的个人和集体进行表彰奖励,发给奖金并颁发获奖证书。获得“十佳大学生”荣誉称号的学生每人奖励1000元,获得“十佳大学生提名奖”的学生每人奖励500元,获得“优良学风示范班”荣誉称号的班级每班奖励1000元。
  六、工作要求
  1.各学院(系)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积极开展院(系)“十佳大学生”的评选与优良学风示范班的评估验收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和候选班级的先进事迹要通过网络、报纸、宣传板等媒介进行广泛宣传,在学生中营造“比、学、赶、帮、超”的浓厚氛围。
  2.对于未开展院(系)级“十佳大学生”和“优良学风示范班”评选而推荐的候选人与班级,不得参加学校“十佳大学生”和“优良学风示范班”的评选。
  3.对于优良学风示范班评估验收中成绩不达标的班级,各学院(系)要认真研究,做好教育引导工作。班班主任要帮助学生班查找原因,制定出具体的整改方案,鼓励学生树立信心,加强薄弱环节的建设,迎头赶上。
  4.本届“十佳大学生”评选活动由学工部和团委主办。各学院(系)于11月22日前将校“十佳” 候选人材料(含单行材料及400字个人简介电子版报送学工部教育管理科;11月24日前将每个班级评估得分情况统计表及推荐的优良学风示范班材料(院系推荐材料、班级自评总结材料(含优良学风示范班建设目标计划书原件))报送学工部教育管理科,逾期视为放弃。
  5.各学院(系)要为推荐的校级优良学风示范班和十佳大学生候选人,精心制作用于展示其事迹与成绩的宣传板,并于11月24日前摆放到学生处办公楼前进行集中展示。宣传板制作要求用2.44×1.22m木工板,版面横排、彩喷(具体格式见学工在线网站下载中心“模板范例”)。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校长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一日 附件: 1、 各院(系)优良学风示范班推荐名额分配表.doc
2、 学院(系)优良学风示范班验收情况统计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