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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推荐入党申请人成为入党积极分子建议人选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4-09-18     浏览次数:

     

各学生党支部、团支部:

根据学校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工作安排,现将推荐入党申请人成为入党积极分子建议人选的通知安排如下:

一、推荐对象

推荐对象包括已提交入党申请书,参加“入党领航教育培训班”且顺利结业的18至35周岁青年师生。

二、推优具体条件

(一)政治思想上先进。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对党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积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主动面向身边青年学生开展思想引领工作。

(二)道德品行上先进。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精神,自觉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积极涵育学术道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尚,争做文明大学生。

(三)发挥作用上先进。坚持提高与新时代发展和复兴事业要求相适应的素质和能力。励志勤学、敏于求知、增长才干,勇于到条件艰苦的基层、国家建设的一线、项目攻关的前沿经受锻炼。学习态度端正、创新能力突出,积极参加团组织生活和团的活动,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能在团员青年中发挥榜样引领作用。

(四)执行纪律上先进。积极向共产党员标准看齐,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决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模范遵守团章团纪和校纪校规,认真执行团的决议,自觉履行团员义务,服从党团组织的工作安排,愿意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

(五)同等条件下,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优先推荐:

1.在各类重大事件及重大活动中经受住政治考验,表现先进突出,彰显时代精神和青春担当者;

2.获得国家级、省部级表彰,为学校发展做出特别贡献、为学校赢得重要荣誉者;

3.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等先进事迹和突出表现者;

4.“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合格学员,优秀少数民族学生,定向边远地区学生,参加研究生支教团、研究生助力团者;

5.践行志愿者精神,具有服务师生意识,担任或曾任各级团学组织工作人员且工作成绩突出者;

6.在组织参与大学生政治理论学习、青年大学习、“五个文明工程”创建等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者。

(六)以下情况不得作为“推优”对象:

1.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立场不坚定、态度不坚决者;

2.传播不当言论者;

3.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或校纪校规者;

4.政治理论学习应知应会测试环节成绩不合格者;

5.上一学期有课程考核不及格者(不含通识类选修课、创新创业课程);

6.参加领航教育不满一个月者;

7.多次不参与青年大学习者;

8.不按流程开展组织“推优”会议的团支部原则上取消本次推优名额。

三、推荐渠道及比例

(1)团支部推优比例:根据共青团推优工作办法,各团支部推荐不超过班级人数20%的入党积极分子。

(2)学院分团委推优名额5名:其中本科生4名,研究生1名。

(3)党员推荐:符合条件的群众在所在团支部推荐(占班级指标)后,所归属党支部委员会结合学生现实表现出具推荐意见。

四、工作程序

(一)团支部委员会酝酿候选人。各团支部书记摸清本支部符合推优条件的人员名单,积极组织动员。

(二)团支部组织召开“推优”会议,由团支部书记主持召开。具体流程如下:

1.须有团支部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到会方可进行;

2.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符合“推优”条件的候选人情况;

3.候选人从思想政治、道德品行、作用发挥、执行纪律等方面进行自我评述,重点介绍青年大学习、政治理论学习、主题团日表现以及入党动机和接受培养教育的体会认识;

4.参会人员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评议,赞成人数达到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以上的候选人,进入考察环节;

5.团支部委员会对推选出的候选人进行考察,考察不唯票,结合日常表现情况,提出团支部意见,确定初步推荐对象名单,推荐对象为团员,填写《团组织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附件1),团支书签字;推荐对象为群众,填写《党员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附件2),报送后由党支部考察、签字;团支书按照推荐顺序填写《XX班推荐入党申请人成为入党积极分子汇总表》(附件3),以上材料以团支部为单位按时报送。

(三)各党支部结合团支部和分团委推荐情况,召开支委会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将确定人选和备案报告报学院党委。

(四)学院党委统一批复。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团支部要严格把握推荐对象的基本条件,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于违反纪律的相关负责人,取消其“推优”资格并进行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

2.请各党支部指导和督促对应团支部开展相关推优工作。

3.按时上报。团支部入党积极分子“推优”工作最终提交材料的截止日期为9月23日18时,纸质版(附件1、2、3)报送至7317学生工作办公室,电子版(附件3)发送至邮箱2412825549@qq.com。

4.各党支部请于9月25日前将支委会讨论确定的名单和备案报告提交给学院党委。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语言文化学院党委

2024年9月18日


相关附件:

附件1:团组织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

附件2:党员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

附件3:XX班推荐入党申请人成为入党积极分子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