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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编制2021-2022学年教学执行计划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1-06-03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了确保2021-2022学年各项教学工作正常进行,现将2021-2022学年教学执行计划编制工作安排如下:

一、编制原则

1.坚持学分总量控制,学时安排均衡适度的原则。各专业应合理安排课程,不同学期课程布局均衡,原则上春、秋每学期安排学分数不超过25学分,周学时不超过32学时,夏季学期应安排至少4学分教学活动。除毕业学期原则上不安排理论课程教学外,春秋学期均须安排理论课程教学。

2.坚持严肃性与适度调整相结合的原则,按照程序进行调整。

二、编制要求

1.系统根据培养方案自动生成各专业2021-2022学年春、夏、秋三个学期教学执行计划。请各学院核对确认,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须在系统中提交变更申请并经教学院长确认,教务处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

2.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从2021级新生开始,通识类选修课程增加“公共艺术课程”和“四史类课程”2个模块(系统中已统一修改)。“公共艺术课程”学分要求从1学分提高到2学分;学校开设“四史”类选修课4门,每门记1学分,学生至少修读1门课程。各专业通识类选修课程总学分要求从现在的8学分提高到10个学分,毕业额定学分相应增加2学分,请在系统中逐级修改相应模块学分要求。

3.从2021级新生开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名称变更为《思想道德与法治》,课程号1180012,学时学分不变,请各学院在系统培养方案中按照《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原有安排设置不同专业的开课学期。

4.创新实验学院2019级基地班(卓越班)、2020级机械类(卓越班)、工商管理类(卓越班)由分流专业所在学院完成培养方案中专业课程录入并编制教学执行计划。

三 、进度安排

5月31日前,各学院(系)在系统中完成教学执行计划的确认、变更、审核提交工作。

在教学执行计划编制过程中如遇其他问题,请与教务处教学质量科联系。

联系人:张怡惠

联系电话: 87092244

教学质量科

2021-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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