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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职称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3-02-11     浏览次数:

     

各系(室):

根据学校2023年学校职称评审工作部署,结合学院实际,为做好我院教职工2023 年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职称评审暂行实施办法》(校人事发〔2021〕410 号)。其中,今年是正常晋升的业务条件过渡期的最后一年,过渡期内可按本文件业务条件或原职称评审办法业务条件规定执行。

二、申报范围

凡在2022年12月31日前达到规定的申报各级职称任职资格条件,且2023年1月1日在册在岗人员。

三、成立学院职称评审工作机构

1.学院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万强

副组长:殷延军   田志强   王宝平   滕艳萍

成   员:张   凌   杨晓峰   罗建忠   屠明忠   顾 荣   张   杰   张善之   刘彩迎   史晓琴   路伟伟

2.学院职称评审工作资格审查小组:

组   长:李万强

副组长:殷延军   田志强   王宝平   滕艳萍

成   员:蒋亚辉   曲   斌   李园园   韩   锐

3.学院职称评审工作监督小组:

组   长:田志强   滕艳萍

成   员:杨晓峰   高   莉   王保健   范   琳   魏   凤   王   昕

四、工作安排

(一)2月14日前:召开专题会议

学院召开拟申报职称晋升人员专题会议,学习相关文件和学校会议精神,掌握系统流程和申报要求,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2月20日前:个人申报

申报人通过登录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平台(https://hr.nwafu.edu.cn/)“职称评审”模块进行申报并提交送校外同行专家评价的代表性成果,代表性成果必须符合学校职称文件认定要求。

其中学术报告、公开课、推广业绩汇报(科研推广系列)申报前完成。

(三)2月22日前:资格审查与成果认定

相关职能处室在职称评审系统进行成果认定与复核,其中党委组织部、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实验室安全与条件保障处还要分别对党务系列、科研推广系列、思政教育系列、实验技术系列进行资格认定;学院对申报人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查。

(四)2月24日前:申报材料公示

学院对符合申报条件人员的申报材料网上公示,不少于5 个工作日。

(五)3月8日前:学院推荐与通知缴费

学院召开教授委员会会议、党政联席会会议推荐,将推荐结果通过职称评审系统上报,并通知推荐人员缴纳费用(支付宝-生活号-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缴费大厅-职称评审费),缴费按照标准(申报中级:评审费200 元;申报高级:评审费400 元,同行专家评价费1500 元;标志性成果:评审费400 元,同行专家评价费2500 元)。

(六)3月10日前:学校资格复核

学校对各单位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七)3月31日前:同行专家评价

申报高级职称人员代表性成果送校外同行专家评价。

(八)学科组评审及校高评会评审时间学校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及有关事项

(一)材料要求。申报人员根据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 1份,并装订成册,佐证材料按照评审表上的顺序排序。

(二)程序要求。职称评审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各系(室)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督促教职工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熟悉系统申报流程等,严格对照申报要求,按时完成系统填报。学院按时完成资格审核、成果认定与复核、学术报告、公开课等工作。

(三)纪律要求。学院严格按照职称评审办法及职称评审监管要求,规范程序、精心组织落实各项工作。如发现相关违反工作纪律现象,可以向学院职称评审工作监督小组或学校职称评审监督专项工作组反映。学校相关违反规定处理如下:

1.申报人应自觉遵守国家和学校的有关纪律规定,对本人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和规范性负责,送校外同行专家评价的代表性成果匿名处理。出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拉拢贿赂评审相关人员等行为者,或经学校复核不符合条件要求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对已取得的职称,予以撤销。

2.评委违反评审纪律,或利用职称评审工作便利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取消评委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追责。

3.评审工作人员违反评审纪律,徇私舞弊、暗箱操作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追责。

4.没有认真履行审核责任,或出具虚假材料,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员责任。二级单位未认真履行评审推荐工作,造成申报人员频繁信访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5.在职称评审过程中,对于违反有关政策规定、评审程序及纪律要求,玩忽职守或有严重失职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联系电话

1、咨询电话(见附件)

2、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

刘工:15560965887

3、申诉和监督电话

学校教职工申诉委员会办公室:87082294

纪委办公室:87082862

学院监督小组:87091010、87091522

附件: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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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