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部、所)、机关处(部、室)、直(附)属单位:
按照教育部和学校关于疫情防控有关精神和工作要求,为了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资产登记等相关工作,确保教学、科研等重点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月21日起全面恢复资产登记、转接、变动等在线业务。
二、资产报废处置工作只受理线上申报、审批业务,暂不受理报废资产实物收交、处置等现场业务。
三、2019年在学校资产管理系统中进行了资产登记但尚未报账的业务,系统已自动全部清零,请有关人员核实后重新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