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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做好2017年春季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国家公派出国教师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7-04-14     浏览次数: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组织2017年春季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国家公派出国教师推荐选拔工作的函》(汉办〔2017〕142号)精神,公派出国教师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统一考试、择优录取”原则遴选。为做好我校推荐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需求
  具体要求请登录http://kzxyshizi.hanban.org查询。教师赴任时间一般为2017年8月,任期一般为2学年。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理想信念坚定,热爱汉语国际推广事业,为人师表、爱岗敬业、诚信友善、有团队合作精神,组织纪律性强。
  2.具有2年及以上教龄的教师。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对外汉语、中文、外语、教育、文化等人文学科专业学习背景。年龄一般在58周岁(含)以下,身心健康。
  4.普通话达到二级甲等(含)以上水平,能熟练使用英语或所在国语言,具有较强的汉语教学、中华文化传播和跨文化交际能力。有汉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学经验、外国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5.符合国外教师岗位要求。
  三、推荐程序
  (一)提交材料
  1.申请表格采取网上填写,未在网上填写表格的将不予受理。申请人须登录http://kzxyshizi.hanban.org进行网上注册。填写后,下载打印《国家公派教师申请表》(见附件)。
  2.申请人所在单位须为申请教师附推荐信,主要对其政治思想、教学能力、身心健康状况做出评价。
  (二)单位审核及报送
  请各单位认真审核个人材料,并于4月20日17:00前将个人申请表2份(其中1份由所在单位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1份由学校填写)和推荐信提交至人事处师资科(国际交流中心512室),逾期不予受理。
  (三)选拔考试
  申请人须参加汉办统一组织的选拔考试,考试内容主要为汉语专业知识、教学技能、中华文化传播与跨文化交际能力、外语水平和心理素质等。选拔考试定于5月中上旬,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录取培训
  根据选拔考试结果和岗位要求,确定录取人员。被录取教师须接受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组织的相关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派出,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派出待遇
  派出教师待遇根据《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财教〔2011〕194号)文件执行。教师赴外任教期间,人事关系、档案管理方式不变。国外任期结束后返回原单位工作。
  联系人:颉登科  
  电  话:029-87082871
 
  附件:国家公派教师申请表

 

 
     
     
                                人事处       
                        2017年4月14日    
公告附件:
          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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